鄭先生說,自己一直都依合約規定的工程款繳交期限繳錢,已付了1400多萬元;2022年7月,恆合建設表示房屋即將落成,要開始申請房屋使用執照,提醒鄭依房屋買賣契約規定,在拿到使用執照後一個月內繳付尾款,鄭於是向經常往來的玉山銀行申請貸款。
「誰知道使照申請拖了9個月,最後卡到我銀行貸款申請!」鄭先生說,恆合建設使用執照申請卡關,連銀行對保需要房屋分坪表,恆合也一直沒提供,讓貸款手續無法進行。隔年4月,使用執照終於申請下來,玉山銀行卻表示,當年度的房貸放貸額度已滿,無法核貸;原來是因金管會為避免銀行資金過度集中在建築放款,在《銀行法》中有規定房貸的放款總額比例上限。
鄭先生除向其他銀行尋求貸款,也同時在繳付尾款前到建案現場驗屋,但2023年5月、7月的2次驗屋中,鄭先生發現,恆合建設尚未完成他當初要求的客戶變更項目,甚至買賣合約中註明地下車位應設充電樁,驗屋時卻還沒穿孔拉線,「怎麼還沒做好就要繳錢?」最後雙方在7月底的第2次驗屋中,附條件同意完成驗屋,鄭要求恆合建設必須在同年12月底前完成相關施作。
沒想到驗屋完成隔天,恆合建設就開始頻催尾款,期間與鄭先生接洽的窗口臨時換人,鄭約恆合負責人高均討論貸款問題,高均也未出現;8月中旬,恆合透過存證信函通知鄭,因尾款一直沒到位,將依合約規定解約、罰款,鄭雖表示自己找到兆豐銀行願意放貸,但恆合建設卻拒絕接受貸款,要求改以現金支付剩餘的4,575萬元。
鄭雖對恆合的要求感到錯愕,但自認並非沒有支付能力,經過四天資金調度,籌到4575萬元現金,約代書與建設公司在8月29日交付現金,高均當天卻無故未現身;恆合建設9月1日再寄出存證信函,通知鄭解約、領回自備款,並以他違約為由,扣了自備款中的900多萬元。
鄭先生說,他購屋是為了給即將自美返台定居的女兒居住,因愛女心切,雖過程波折,他還是很希望買下恆合的房子,因此雙方透過律師進入協商程序,去年11月底,原已談妥要簽履約協議,恆合卻在協議中加入預防性的懲罰條款,要求鄭日後不得以房屋實況與設計圖說、銷售海報、口頭說明不符為由,向恆合索賠或對外發表不利言論,否則要賠償五百萬元。鄭認為此款條約明顯不合理、拒絕簽署,並向台北市政府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在12月底的第一次消費爭議調解中,雙方雖仍有討論履約協議內容,但恆合主要還是要求解約;第二次調解時,恆合代表甚至直言「雙方緣分已盡」「即使你現在願意按照當初履約協議來簽,我們公司也不同意了」,讓鄭先生既氣憤又震驚。
「在調解過程中,建商偷偷把房子賣給高均,同一天又立刻拿去信託、設定抵押了7,000多萬元。」鄭先生在第二次協商前,就發現恆合有意將房屋轉售,雖緊急向銀行申請假處分,卻來不及挽回,他怒批恆合建設沒有買賣誠信,要求恆合全額返還他的自備款,並賠償預期利益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