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6月,林來福在彰化員林持刀打傷1名被害人、搶走支票,被彰化地檢署以搶奪、傷害罪嫌發布通緝,有了生平第1條前科。
同年11月,他在嘉義某賭場門口跟香腸攤的老闆發生口角,原來林想學大哥,賭輸骰子還可以吃香腸,結果被老闆譏諷,林回嗆:「你在我們場子門口賣香腸,我沒對你怎樣就很好了,只不過拿幾條香腸,你有什麼不爽的!」老闆聽完回了1句:「人家是老大,你是什麼東西!」林被激怒,當場拿刀殺死老闆,犯下人生第1起殺人案。
事後,詹火樹安排林來福躲到彰化田中的姊姊家,並在詹家的賭場當保鏢,林從此脫離嘉義角頭,在彰化吸收黨羽、自立門戶,成立自己的犯罪集團。當時林沒錢,只能拿刀行搶,路人、商家都是受害者,若不從就持刀砍殺,因為林深知想要闖蕩江湖、快速累積財富,一定要夠凶夠狠,才能打響名號。
為了搶奪地盤賺錢,林來福集團開始流竄北中南各地,並且伺機在特種行業插乾股撈錢,也因此與各地角頭發生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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