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林來福還會印蔣姓或郝姓的假名片,自稱企業董事長,目的是讓盤查的員警誤以為他是前總統蔣經國、前行政院長郝柏村的遠房親戚,當然,他也狡兔多窟,警方一直無法掌握他的行蹤,只知道他跟女朋友阿桃感情很好。警方掌握,2人是在特種場所認識,但阿桃一直不知道心愛的男友就是槍擊要犯林來福,林逃亡期間,租車、租屋都是阿桃協助打理。
為了逮到林來福,警方對阿桃展開監聽、跟蹤,卻一無所獲,某天,警方發現阿桃走進台中鬧區1棟公寓,詭異的是,她明明是1個人住,手上卻提了3碗麵。
監控5天後,1990年11月某天,警方終於發現林來福與小弟從公寓走了出來,坐上1輛賓士車,於是展開跟監,最後趁路口停等紅燈時,多輛警車前後包抄,直接拿槍抵著林的頭問:「你是不是林來福?」林自知難逃法網,鎮定地回答:「我就是你們要找的林來福!」
確認身分後,警方將2人壓制,打開後行李箱查看,發現裡面裝了5把滾筒衝鋒槍、10多把長短槍、600發子彈,還有非常多的手榴彈,根本就是一座行動軍火庫。
十大槍擊要犯之首落網,記者聞風而至,大家問他到底殺了多少人?林來福回答:「不記得,不敢記在心中!本來是想要一走了之,但就是環境所逼,不感覺怎麼樣,反正這條路,倒楣了就走了,走了就走了!」道盡他走上不歸路的無奈。
1991年5月,31歲的林來福被判處2個死刑、1個無期徒刑及31年有期徒刑,自知來日不多的他,為了給女友及2個小孩一個名份,向法務部申請在看守所結婚。同年7月,他在孩子、父母的見證下,與阿桃在台中看守所舉辦婚禮,19天後又在同一地點遭槍決伏法,結束罪惡又短暫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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