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8 11:21 臺北時間

遭魏德聖控詐欺等罪 中影董事長郭台強獲不起訴處分

mm-logo
時事
魏德聖(左)與中影董事長郭台強(右)夫婦合作《賽德克.巴萊》,在其獲第48屆金馬獎最佳劇情片後合影,如今卻因債務問題撕破臉。(本刊資料照)
魏德聖(左)與中影董事長郭台強(右)夫婦合作《賽德克.巴萊》,在其獲第48屆金馬獎最佳劇情片後合影,如今卻因債務問題撕破臉。(本刊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今(28日)宣布,對於導演魏德聖涉及的投資爭議案件,決定不對中影公司董事長郭台強、法人董事林坤煌、經理白煇燿等3人以詐欺等罪名提起訴訟。這起案件起因於中影及鑫鴻國際指控魏德聖欠款4,500萬元未還,持本票向北院聲請強制執行獲准。魏德聖否認雙方有債務關係,二度抗告均被駁回,北院於去年7月間發出查封命令。
魏德聖聲稱,根據2011年與中影公司簽訂的協議,中影應支付他4億1千91萬2,100元作為電影著作權的費用,然而中影未能全額支付,引發了雙方的法律衝突。此後,中影董事長郭台強指控魏德聖未還清4,500萬元的借款,並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最終導致魏德聖的資產遭到查封。
魏德聖及其所屬公司果子電影對此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包括詐欺、背信、偽造文書和侵占等罪名。然而,台北地檢署經過調查後認為,目前缺乏足夠的證據來支持這些指控,因此決定對郭台強等人作出不起訴處分。
雙方的法律爭議至今仍在持續中,魏德聖的代理律師黃秀蘭表示,魏德聖希望透過這起案件能夠為果子電影還有自己爭取公正。而郭台強則表示,希望此事能夠盡快解決,並指責魏德聖未能理解中影公司為他的電影所做出的投入和付出。
更新時間|2024.06.28 11:21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