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為役齡的徐男,於2022年10月申請短期出境,但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出境最長不得逾4個月,其經核准出境之期間為2022年10月26日起至2023年2月26日止。
然而,徐男期間意圖避免受常備兵徵集,出國後即滯留國外,事後桃園市桃園區公所分別2次函送,催告徐男應於1個月內返國接受徵兵處理,但徐男均未獲置理,案經桃園市政府移送偵辦,事後檢方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對此,桃園地院審酌,徐男以觀光名義申請核准短期出境後,意圖逃避兵役,屆期滯留中國地區不歸,已破壞兵役制度之公平性,妨害國家兵役之徵集及管理,損及潛在之國防動員兵力,不過考量徐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先前無其他科刑紀錄,加上解釋滯留中國是為就學,其叔叔也稱被告因經濟不佳之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最終判處徐男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每日可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