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承諾設立「體育暨運動發展部」,但《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明定,政院底下的二級機關上限是14部、9委員會、3獨立機關,目前全都額滿。台體大主祕陳添丁日前在體育署舉辦的論壇,曾提醒組織法解套問題,本刊調查,行政部門將規劃一併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行政院組織法》,提高部上限到15個,讓體育部有容身之處。
體育署現在下設6組,本刊調查,據目前體育署規劃,未來體育部底下將從6組變8司,除現有的「學校運動組」、「競技運動組」、「全民運動組」、「國際及兩岸運動組」、「運動設施組」升格為司,現行「運動產業及企劃組」則拆成「運動產業司」、「綜合規劃司」,此外並增設「社區運動司」。
不過一名曾任職單項協會的體壇人士憂心,賴清德體育政見要「推動運動產業多元發展」,但依目前組織規劃,職棒、職籃等職業運動團體未來仍歸競技運動司管,是否代表體育署對職業運動的想像,仍跟國際賽爭金奪銀綁在一起,而非從產業發展角度出發?
此外,未來體育項目分「亞奧運項目」跟「非亞奧運項目」,分屬競技運動司與全民運動司管,是否有助落實「競技運動全民化」政見也有待商榷。這名體壇人士以羽球協會為例說,羽球是亞奧運項目,未來羽協的會務治理歸競技運動司管,但羽協會務不只協助選手參賽,也包括羽球推廣、民間合作等,若體育部的組織規劃是用運動項目來分,而非實際處理的內容,恐無法落實組織升格美意。
台灣運動好事協會執行長劉柏君則說,國人期待的不是一個「更大的體育署」,盼政院籌備小組成立後,能用更高、更廣的視野檢視目前的體育部規劃,納入更多思考與建議。
她舉例,台灣如今國際參度比過去高,政府也一直希望爭取舉辦更多國際運動賽事,但那就會碰上要為穆斯林選手供餐、清真食物認證的問題;台灣目前只有民間單位發放的清真認證,沙烏地阿拉伯大使就曾向她反應擔憂,民間單位的檢驗、監督力道夠嗎?雖然這乍看跟體育無直接相關,但卻絕對是「國際運動司」需要面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