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7 15:06 臺北時間

旅日人妻遭丈夫嗆下賤「女優態度比妳好」 逃回台離婚獲准

mm-logo
時事
一名女子不堪丈夫長期言語霸凌,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取自PhotoAC)
一名女子不堪丈夫長期言語霸凌,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取自PhotoAC)
一對夫妻多年前舉家移居日本生活,人妻小花(化名)與丈夫頻繁爭吵後於近年返台獨居,未料丈夫多次傳訊「死妓女」等羞辱詞語給她,還傳A片表示小花的胸部和女優一樣小,但女優態度很好等,讓小花心死決定訴請離婚。台中地院審結,准許小花與丈夫離婚。可上訴,
判決書中,小花主張,於2003年間與丈夫結婚,但丈夫性格強勢,經常言語霸凌她,數年前擅自決定舉家搬至日本生活,她受丈夫恐嚇之下妥協,夫妻感情則因身處異國而更頻繁爭吵,她毅然決然於近年返台定居。
小花說,未料在她返台後,丈夫變本加厲傳訊羞辱她,包括「不要臉」「死妓女」「下賤」等詞語,還傳送A片,戲謔她的胸部和女優的一樣小,但女優態度比她好;丈夫甚至挑撥她與長女的關係,也禁止她離婚,倘若要離婚就會「讓你知道我的厲害」「我會用可資公評之事讓你出名的」「我讓你爸丟臉到自殺」等語,讓她忍無可忍,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台中地院審理時,小花丈夫並未出庭辯論,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故法官採信小花說法,判定小花確實經常遭言語霸凌,小花返台後仍多次收到丈夫羞辱的訊息,雙方已無法保持婚姻生活美滿,小花丈夫須負起較多責任,故判准小花與丈夫離婚。可上訴。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4.08.27 15:06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