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湊齊2800萬 鄭文燦交保加3限
時事
發布時間:2024.08.28 06:25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4.08.28 06:30 臺北時間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犯貪汙等罪,在羈押禁見47天後,案經桃園地檢署偵結後昨(27日)遭起訴,檢方建請判有期徒刑12年。27日晚間9時30分桃園地院開移審庭,經4小時庭訊,鄭文燦今(28日)凌晨以28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
在被裁定交保後,清晨5點02分,鄭文燦也踏出桃院,在律師的陪同下不發一語快速離開。全案源自於鄭文燦涉嫌收受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業者賄款500萬元,而檢調搜索,但前2次聲押庭鄭文燦都交保,直到第3次重開庭後,桃園地院才裁定羈押禁見,鄭文燦已遭押47天。
本案共計傳喚被告及相關證人46人,調詢70人次、檢訊61人次,7月11日從鄭文燦助理施男家中扣得現金40萬146元、46萬元、1萬9,444元,合計87萬9,590元不明資金。
更新時間|2024.08.28 06:30 臺北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