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反對興建焚化爐的自救會成員多次邀請環保團體至名間鄉「靈山禪寺」舉辦說明會。然而,該寺今(2日)日卻收到縣府公文,要求禪寺所發行的佛學刊物須辦理商業登記,其場所須一併進行符合都計、消防、衛生等法規查核,否則將面臨處罰。
自救會成員V先生表示:「靈山禪寺長期無償提供場地舉辦慈善、救濟、拜佛等公益活動,如今卻因我們借用場地反對焚化爐,而遭到此等對待,令人相當氣憤;我從小跟師父認識至今,靈山寺一直都無償舉辦各種公益活動,縣政府竟如此對待出家人。」
對此,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李震華嚴正表示:「依《商業登記法》第3條所定義之商業,須以營利為目的,而靈山禪寺的佛學刊物只為研究佛法、結緣交流,並無任何營利行為,簡言之,佛學雜誌社無需商業登記。縣府此舉恐有秋後算帳之嫌。」
李震華同時呼籲,政府機關應保持行政中立,不應因寺廟提供場地或當地居民表達意見,就對宗教團體與當地居民進行查水表式的調查和處罰。他更強調,「對寺廟發行雜誌要求商業登記,已經讓人訝異,還對自救會成員查水表,若此情形不斷擴大,感覺與白色恐怖時代無異,令人十分憂心。」
李震華最後指出,焚化爐計畫涉及先期選址比較規劃、可行性評估等程序,目前若僅針對特定農業區則屬違法或爭議之範疇;如今更疑似以行政權打壓言論自由之情事,讓人對自由民主台灣在2025年尚有此類事件深感遺憾,相關單位應審慎面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並中立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