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由檢方指揮刑事局及信義分局偵辦,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偵結內容。檢方指出,黎姓執行長負責對人員進用及教育訓練,對寶林茶室信義遠百 A13 店營運情形、廚房餐點製作過程及現場人員均有實際監督、管理權限。
至於王姓店長,周姓內場廚師,阮姓內場實習生,胡姓代班廚師等 5 人均應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對於食材倉儲管制應遵行先進先出、管制溫度、確保原材料之品質及衛生、防止交叉污染等措施。
檢方查出,寶林茶室 A13 店使用粿條,外包裝標示保存方式為「常溫保存(開封後請立即冷藏保存)」,被告等 5 人對於拆封粿條,應低溫冷藏貯存,若將粿條拆封後長時間貯存在溫暖、潮濕環境中,粿條易受病原性生物污染,導致食品中毒事件等情均有認識,而依當時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均疏未注意。
檢方說,黎姓執行長、王姓店長自始對寶林茶室 A13 店未建立、落實食材管理制度,且未盡管理監督、教育訓練義務,使廚師等人在店內,隨意將已拆封粿條均以常溫放置在桌面下方層架置物籃內(位置緊鄰地面及水溝),未冷藏冰存;復持續使用已拆封且未冰存之粿條製備餐點。
此外,胡姓廚師更未落實防止交叉污染、食材先進先出等重要基本原則,不僅重複使用同一只一斤塑膠袋(下稱一斤袋)充作手套,抓取不同時間拆封之粿條,亦將新拆封粿條放入已使用過塑膠袋,甚至混裝不同時間拆封、已使用之粿條。
由於廚房悶熱潮濕產生毒素,導致寶林茶室販售的「馳名炒粿條」、「寶林滑蛋河」所使用粿條均受邦克列酸毒素污染,造成6死24傷。
相關被害人在體內檢驗出邦克列酸,消基會去年底於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團體訴訟,對遠東百貨公司、台灣大食代餐飲公司、寶林餐飲公司連帶求償共計2億9千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