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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橫雙桶屍案死刑逆轉無期 改判理由: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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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中橫雙桶屍案死刑逆轉,台中高分院改判無期 。(翻攝自google maps)
中橫雙桶屍案死刑逆轉,台中高分院改判無期 。(翻攝自google maps)
曾震驚社會的中橫公路雙桶屍案,歷經一、二審、更一審,均判嫌犯楊鴻儒2個死刑,經最高法院以全案有調查未盡之處,發回更二審,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審理後逆轉,合議庭認定該案繫屬法院超過9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昨(21)日依殺人罪改判無期徒刑。
更二審法官認為,此案自2015年12月繫屬第一審,經最高法院2023年9月發回更審時,已歷時約7年9月,依發回意旨仍有事項待鑑定、證人待詢問,需時調查釐清,待調查完竣更二審判決時,已逾8年,有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應減輕其刑事由(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此為原審未及審酌,又未審慎斟酌年邁受刑人縱有假釋出監的可能,其經長期執行後之再犯風險是否因高齡而有減損,於法稍失衡平,因而撤銷改判。
更二審法官指出,以楊目前年逾7旬,又據辯護人稱其罹患腎臟病的身體健康欠佳情形,對照我國男性平均壽命(依內政部統計資料112年度為76.94歲),即使未來有假釋出獄可能(無期徒刑須依法執行逾25年,且有悛悔實據,始得假釋),縱使折抵因本案羈押期間(迄今未滿1年,前經另案服刑),其年齡亦已逾9旬(甚至更高)。
更二審合議庭認為,此案必須藉由對被告長期監禁之手段,始足以撫慰被害人家屬的永恆傷痛,預防被告未來再犯罪及對社會危險性,暨參酌檢察官及被害人家屬意見,認應對被告所犯殺人2罪均量處無期徒刑,令其長期隔絕於社會,並定其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以昭炯戒。
判決指出,楊鴻儒(71歲)與陳姓男子結識多年,覬覦陳男的同居女友是個女富商,決定展開追求,但楊認為陳男會造成阻礙,竟萌生殺意,假借帶陳男前往南投縣國姓地區遊覽訪友名義,於2015年6月27日載陳男出發,途中陳男吃下楊事先摻入鎮靜安眠藥劑的飲食而陷入昏睡,隨即開車折返住處,將陳男以頭下腳上的方式塞入綠色鐵桶內,並開車前往花蓮縣秀林鄉台8線公路119.2公里處,將裝有陳男的綠色鐵桶推落公路下方山谷,陳男最後窒息死亡。
另楊與賴姓友人因麻將賭博而熟識,賴男懷疑遭楊鴻儒設局詐賭,多次向友人透露欲對警方檢舉。楊鴻儒不動聲色,邀賴男於2015年7月12日上午前往台東旅遊,途中將事先摻入鎮靜安眠藥劑的飲食讓賴男食用,造成賴男陷入昏睡。楊隨即開車折返烏日住處,以同一手法將失去意識的賴男,以頭下腳上方式塞入藍色鐵桶內,並聯繫不知情的友人前往住處,一同開車沿前次殺害陳男的同一路線,將藍色鐵桶載運至花蓮縣秀林鄉台8線公路119公里處,推落公路下方山谷,最後賴男窒息死亡。
更新時間|2025.01.22 14:3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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