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共同被告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與都發局官員邵琇珮已認罪坦承與柯文哲共涉圖利罪,柯文哲3月20日出庭時表示,對於彭振聲及邵琇佩認罪,他覺得很奇怪,他想了解為何彭振聲被偵訊時有2小時空白之後就認罪,邵琇珮休息回來之後就認罪,柯認為,認罪的朱亞虎也是林俊言訊問,他一定要調閱偵訊光碟;沈慶京也要求調閱柯文哲等15人的偵訊光碟。
延押裁定指出,合議庭斟酌被告柯文哲等人所涉罪名均分別有違背職務收賄罪或圖利罪等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及審酌被告等人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情,已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等人有動機潛逃海外以規避本案審判,及如經判決有罪確定可能受到的刑罰之虞。
合議庭指出,依本案目前審理進度,柯文哲、沈慶京等人與同案共犯及證人供述均有差異,辯護人(律師)又聲請調閱數量相當龐大的廉詢、偵訊錄音錄影光碟,並擬聲請傳喚為數非少的證人,本案卷宗繁雜、共犯甚多,未來很可能須長時間、密集進行審理,案情仍有晦暗不明之高度可能,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等人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故原羈押之原因仍然存在。
裁定指出衡量柯文哲、沈慶京、李文宗、應曉薇等人所涉犯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性非輕、於本案犯行的分工程度、國家刑罰權遂行的公益及被告等人的人身自由利益後,認具保、限制住居等替代的處分,尚無法達到防止被告等人逃亡或可能勾串共犯或證人的效果,另為確保本案審判及將來執行程序進行,故認對被告等人羈押是適當、必要,且合乎比例原則,而認有羈押必要,均應自4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北地院3月27日收受被告柯文哲的辯護人提出「刑事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狀」,主張被告柯文哲罹患的疾病有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情形,聲請交保以利就醫;柯文哲妻子同日也舉行記者會表示,丈夫在看守所血尿、腰疼痛及嘔吐,柯的老師台大醫院退休內科教授謝炎堯則在記者會中表示,柯文哲需要專業醫療照護,若要成立民間醫療小組,他願意擔任召集人,台北看守所回應,柯文哲恢復狀況良好,未有外界所傳症狀;台北地院對於柯文哲的交保聲請正另行調查,今日尚未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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