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指出,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違法加價販售將面臨票面價值10倍至50倍的罰鍰,目前多起案例顯示,許多觸法者因法律認知不足或一時貪心遭重罰,而懊悔不已。像是一名年約30歲的女子,將2張原價5,880元演唱會票券加價至5萬2,000元進行販售,遭警方查獲移送至文化局調查,其陳述意見時表示並非刻意從中獲利,票券也未售出,未對市場造成實際影響。然而,根據《文創法》第10條之1規定以及文化部2023年9月11日函釋說明,「販售」行為包含在網路上架、陳列及兜售,並不限於實際售出,因此即便票券未完成交易,上架販售仍屬違法。本案加價幅度為4.42倍,每張裁罰倍數為40倍,最後裁罰47萬400元。
另有一名24歲學姊接受22歲學妹委託於網路兜售票券,學姊將2張原價5,880元演唱會票券加價至5萬5,000元,並與學妹討論事成後分潤,遭警方查獲移送文化局調查,雖同前例未成功售出,但仍違反文創法,且依照《行政罰法》第14條規定,多人共同策劃及進行加價轉售,只要有「共同故意」與「分工合作」,皆會依情節輕重針對參與者分別裁處。
此外,一名年約20歲的大學生,將1張5,880元演唱會票券加價至23,880元,經警方移送文化局調查,其陳述意見時表示家庭經濟拮据,原本只是想轉賣以減輕生活開銷,也無透過黃牛票謀取暴利的打算。然而,其違反《文創法》事實明確,加價幅度為4.06倍,依法計算每張裁罰倍數為40倍,裁罰金額23萬5,200元。惟文化局考量其家庭經濟狀況,輔導其提出分期繳納申請,以提高經費收取可行性及人民繳納意願。
文化局表示,自《文創法》施行以來,各界相當重視黃牛票交易情形,黃牛情況不只嚴重影響藝文市場公平性,違法者也恐將面臨高額罰鍰,有許多案例是民眾對法令不熟悉、或因一時貪小失大、或認為僅是協助取貨代售而不涉違法。
文化局再次強調,無論是否完成交易,或僅是協助黃牛行為,皆須負擔法律責任。其間也發現部分受處分人較為年輕或經濟狀況弱勢,高額罰金將造成生活困難,無法一次繳納,文化局也將輔導受處分人提出分期繳納申請,以減輕受處分人經濟及生活壓力,期盼能透過輔導過程逐步讓社會大眾更加理解法律制定的目的,進而透過全民力量一起杜絕黃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