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台北地院裁定延押並無違誤或不當,被告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3人提起抗告,雖以犯罪嫌疑並非重大、無逃亡之虞、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無羈押必要、原裁定理由欠備、身體有恙非保外就醫難以痊癒等為由,請求撤銷原裁定,但依卷內事證,柯文哲等人的主張均不足採,本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台北地院3月28日認為,柯文哲等4人涉貪污罪嫌重大,柯的貼身帳房橘子至今潛逃,被告有逃亡及串證之虞,裁定自4月2日起延押2個月;可抗告,沈慶京具保停止羈押聲請駁回,柯文哲等人抗告。
台北地院已排定132次期庭,至今年11月27日將密集開庭,預計年底審結,審理中第一次羈押為3個月,可延長6次,每次2個月,柯文哲等4被告一審最長羈押期間為15個月至2026年4月為止;若一審宣判前柯文哲仍遭羈押,上訴二審後,將由高院合議庭審理是否續押,羈押期限則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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