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在知名遊戲開發商負責遊戲前後端設計的工程師,擁有美國紐約州立大學水牛城分校雙碩士學位,返台後於2010年入職,月薪約新台幣4萬2950元。未料,任職長達14年的他卻在去年5月遭公司資遣。
這名工程師主張,公司長期以來便以年齡、不擅交際等理由對他吹毛求疵。更甚者,公司未提供任何相關培訓,便將他從熟悉的後端調至前端職位,這項變動直接影響他的工作表現。他質疑公司刻意塑造其無法勝任工作的假象,藉此解雇,此舉明顯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因此已提起訴訟,力爭重返工作崗位。
對此,公司駁斥指控,聲明在招募工程師時並未區分前後端職務,而是期望每位工程師皆應具備全端技能。公司進一步指出,該名前員工不願執行前端遊戲測試,甚至將工作轉嫁他人,導致專案進度延宕。公司認為,該名前員工的能力與專業未能符合專案要求,經啟動績效改善計畫後仍未見成效,為符合標準,故依循勞基法相關規定予以解雇。
高雄地院審理期間,該名工程師的直屬主管出庭作證表示,該工程師確實完成了工作上的項目,但他不玩遊戲,對遊戲相關知識相當缺乏。主管舉例說明,即使是遊戲中常見的「HP」(血量)一詞,這位工程師也不理解其意涵,導致企劃團隊每次與他溝通遊戲內容時,都必須付出極大的溝通成本。
另外,主管提到,以新遊戲開發為例,儘管提告的工程師最熟悉相關框架,專案卻毫無進展。令人意外的是,一位資歷不到2年的工程師竟在短短3個月內就成功開發。主管無奈表示,團隊不僅要密切追蹤進度,還須指導學習,但該工程師效率依舊低落,反而呈現持續下滑的趨勢。
法院審理後採信工程師主管等人的證詞,確認該工程師到職時即已具備前後端技能。因此,公司將其從後端調任前端測試,是合理的業務調整。考量其於多個專案中績效不彰,公司已多次給予改善機會,符合解雇前程序要求。
法院經審理後認定,該工程師工作績效顯著退步,且公司其他同仁皆能獨立完成前後端開發工作,唯獨該工程師負責之專案毫無進展。考量公司曾提供多方協助,但該工程師仍固執己見,且不配合主管排定之工作進度,未見改善,因此判定公司解雇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