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小娟與阿斌為同事關係,於2022年4月15日晚間在虎尾某KTV續攤時熱吻、牽手。此外,同年4月14日至17日清晨,兩人多次透過訊息討論具性暗示之話題,內容包含「來啦直接約下一次」「多P要找誰」「小棒棒可滿足不了我」「感覺很刺激」等性邀約字眼,小娟丈夫得知後提告。
面對指控,阿斌承認知悉小娟已婚,但解釋KTV當天的親吻是因眾人慫恿,且僅為短暫的嘴唇接觸,並指出小娟當天也曾與其他女同事親吻。至於LINE上的曖昧對話,他解釋是為了緩解前一晚玩過頭的尷尬氣氛,屬於同事間的玩笑。事後,阿斌媽媽給了小娟丈夫3,600元紅包,阿斌表示對方已收下。
一審法院判決阿斌和小娟須共同賠償4萬6,400元,阿斌不服上訴,但法官認定兩人行為已超出一般朋友正常社交界線,對家庭和睦造成不良影響。考量阿斌事後已給付3,600元紅包,法官維持原判,認為原判決並無不當,駁回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