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辜仲諒從紅火案到3億美元及澄清湖大樓案都一再強調,自己沒有背信的犯意,在3億美元案中,辜仲諒從一審到三審共3次被判無罪確定,紅火案也已獲高院2次判決無罪及操作股價部分無罪確定,如果加上併購台灣人壽遭控利益輸送國寶集團朱國榮(通緝中)歷經三審均無罪,至今辜仲諒因紅火案所衍生的官司,纏訟近20年,累計9次無罪判決,但似乎還難擺脫司法糾纏,在澄清湖大樓案遭受逆襲,成為史上最冤董座。而隨著中信金與泰通公司的架構關係圖曝光,辜仲諒能否撥雲見日,仍有待司法審理。
知情人士指出,特殊目的公司(SPV)實務應用面十分靈活,通常以能達成各種交易為目的而安排,常設立於境外,實收資本額則依當地法令辦理,實務上常見以1美元或10美元成立,是因該實收資本額通常不是用來維持SPV的實質營運。這也就是一般非財經專業人士,不深究其內含,而純從外觀檢視,便很難理解SPV運作模式,而作出錯誤判斷的原因。

在澄清湖大樓案中,辜仲諒主張,交易的公司泰通作為中信金控百分之分轉投資的孫公司,形式上就是SPV,知情人士指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曾特別出具解釋公司第12號說明SPV性質,強調所謂SPV即企業在表面上並未控制某些經濟個體的所有權,但透過交易的安排在實質上掌控其經濟利益,並使企業在該SPV的營運中取得利益,未來全案若上訴二審,如何讓合議庭採信泰通公司是中信金SPV的說法,將是檢辯雙方攻防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