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式司法與傳統的懲罰性司法不同,它提供加害人、被害人及其相關人士對話的機會,由促進者居中、共同處理犯罪後果,並尋求療癒和恢復破裂關係的方式,範圍包括家庭犯罪、社區、鄰居糾紛等。
法務部公布自2010年起開辦迄今年3月底,各地檢署總計收案2995件,開案進入修復、進入對話後雙方達成協議的件數為1024件。台中地檢署同期總共收案執行修復式司法680件,經督導把關評估後,開案正式進入修復式司法程序、達成協議的有200件,收案、開案和成功達成協議結案,均居全國之冠。
中檢表示,該署不論收案件數、開案件數、對話件數及達成協議件數均居全國之冠,然而修復式司法重點是在修復的過程,促進者角色極為重要,透過促進者的引導,能讓被害人或相關當事人說出心中感受,設法找出可以修復的途徑,有時候自我修復的過程,可以回歸原來的人生旅途。
19日這場研討會中,促進者張桂真律師分享一起「一星負評」案例,是兩個相鄰商家因互換零錢衍生在網路留下負評和嘲諷的妨害名譽糾紛,起因疑為只是在忙得不可開交的用餐尖峰時段造成溝通上的小小誤會、抑或僅是兩個商家經營者分屬不同世代,想法和態度上有難以跨越的鴻溝和臆測,導致衝突發生,最後終於在多次協調後,平息雙方怒火。促進者蘇哲鋒老師分享的,則是累積多代恩怨情仇,致生難分難解的家庭暴力事件,透過修復式司法居中協調,避免社會案件持續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