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一名人夫婚後育有4名子女,在擔任某民營公司董事長司機期間,結識董事長擔任私立教師的姪女,2人發展不倫關係,人夫甚至安排小三擔任自己女兒的英文家教。然而,這段秘密戀情在2023年初被女兒透過手機意外揭發。
去年7月,小三更是直接向元配攤牌,承認與人夫有染,並懷有5個月身孕。元配指出,小三早在前年底明知對方已婚,卻仍執意交往並懷孕,嚴重侵害其配偶權,因此求償100萬元。小三出庭抗辯求償金額過高,並解釋她是在人夫謊稱離異並積極追求下才與其交往,當她發現人夫說謊後,曾提出分手,卻在對方挽留期間發現懷孕,因此未能徹底斷絕聯繫。
台中地院審理認為,小三在今年4月間已不再否認侵害配偶權,且2人發生性關係已嚴重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考量雙方社會地位、職業、收入等因素,判決小三須賠償4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