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屬於法定國定假日,而今年剛好落在週六。勞動部指出,如當日為勞工原訂工作日,雇主應給假且照給工資。若安排出勤,應依法加倍給薪。
若端午節適逢休息日,雇主應在其他工作日補假,補假當天視為國定假日,工資及出勤規則同樣適用《勞基法》第39條規定。
勞動部以月薪36,000元為例(換算時薪150元),針對不同日期出勤狀況進行試算:
5月30日(星期五)-補假日
- 性質:補端午的國定假日
- 出勤給付:加倍工資
150元 × 8小時 = 1,200元
5月31日(星期六)-端午節休息日
- 性質:休息日
- 出勤給付: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加班費計算
150元 × 2小時 × 4/3 + 150元 × 6小時 × 5/3 = 1,900元
6月1日(星期日)-例假
- 性質:例假日
- 原則不得出勤,除非遭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國定假日若要與其他工作日對調,不只是企業同意即可,還必須取得每位勞工個人同意,並應明確告知調移後的休假日期。雇主不得因此減少勞工應享之國定假日天數。
若雇主未依法給假、未加發工資、或未明確約定補假安排,勞工可向地方勞工局或勞動部1955專線申訴,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