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讓林先生無法接受的是,鄭越才當初靠妻子牽線,主動找他施工,卻積欠大筆工程款,法院判鄭須連本帶利支付林1300多萬元,但豪捐8千萬元給自家社福團體的鄭不但不付,甚至還為了賴帳出奧步。
林先生說,鄭越才的員工向他爆料,指鄭為了脫產,有意將渡假村脫手,並變更為長照機構、光電用地,甚至已經向縣政府申請將「特定農業區」地目,變更成為「特定專用區」,以便出售。

林先生得知消息,立刻提出異議,但台東縣政府卻回覆:「為配合政府政策,與未來《國土計畫法》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定順利接軌,依其核准之興辦事業計畫使用。」林先生無法接受,決定踢爆,把真相公諸於世,並呼籲縣府不要繼續包庇、放水,圖利日暉集團。
針對相關指控,台東縣府回應指控子虛烏有,強調一切合法合規,並未護航日暉集團,日暉集團先行動工的部份,縣府已依規定開罰,絕無包庇。縣府表示日暉集團建照案之相關勘驗與補申報程序均依《建築法》及相關法令辦理,無任何違法情事,並澄清該建案係於重新申請建造執照後,依規定補辦已施工樓層勘驗申報,檢附結構安全報告。
至於補申報作業係依照建築法相關規定,由建築師依現況據實申報,縣府則於收文後依法進行審查與登錄,程序正當、合於法定程序。針對「勘驗日期晚於結果日期」,縣府解釋文件中出現的「較早日期」,是建築師事務所自行於申報資料中註記的工地實際施工進度紀錄,供内部使用,並非縣府認定或採計的正式申報日期。所有正式資料均為依法掛號送件,並無不當之處。
另針對業者曾有先行動工情形,縣府早已依建築法規定進行裁罰,行政處置明確、依法執行。對於任何違規行為,縣府一向秉持依法行政、公開透明原則嚴謹處理。
同樣遭控的鄭越才透過律師全盤否認,強調依法行事、未與台東縣府勾結,並提到業者曾向地檢署、調查站檢舉告發,皆查無不法,認為業者惡意抹黑,不實指控已造成困擾,不排除提告。另針對鄭遭控拖欠工程款,律師表示目前案件仍在訴訟中,尚未確定給付義務,不便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