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原告是41歲的女子陳子婷,她在去年11月獲最高法院判決認證是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的私生女,身分證上原空白的父親欄,已正式填上「吳火獅」3字,成為新光新公主。日前,她再向士林地方法院控告吳火獅的6名繼承人,要求分配遺產。
台新金董座吳東亮(中)與姊弟遭訴要求分配父親遺產。吳火獅為新光集團創辦人,1986年過世後,長女吳如月、吳東進、吳如英、吳東賢、吳東亮及吳東昇等6名子女,分掌新光及台新二大集團,事業版圖橫跨金控、百貨、瓦斯、紡織、醫療等,總市值逾5千億元,吳火獅過世前已透過生前贈與、信託及財產規劃等方式處理名下財產,儘管當時身價逾千億元,但申報遺產稅時僅繳3百餘萬元,以此推算遺產為數億元。
新光金創辦人吳東進剛結束新光三越爭奪戰,本週又面臨爭分產官司。本刊調查,陳子婷的認親案從2005年1月在台北地方法院開打後,吳家子女就一直對此冷處理,但心裡早有準備會面臨陳子婷認親勝訴後的分產要求,由於陳已獲最高法院認證為吳火獅的私生女,吳的6名子女收到法院傳票後,已透過律師向法官表達願意開庭調解。目前市值逾5千億元的新光家族企業版圖,能否認定為吳火獅的遺產,須由陳子婷舉證。
陳子婷認為新光金及新光三越均可能是吳火獅遺產。本刊掌握,陳子婷提告採二階段變價分產策略,也就是只要錢、不要股權及不動產,以及不介入新光及台新集團的經營,先請求法院將吳火獅生前名下的土地,及大台北瓦斯、新光紡織及新光產物保險、新光保全及新海瓦斯與新光合纖等6家公司的股權予以變賣,再由她與6名兄姊平均分配。
第二階段則是要求法院調查吳火獅過世後,由「哥哥姊姊們」以吳火獅生前經營的集團公司為基礎,另成立的新光金控、台新金控及新光三越、新工光電、台新建經等十餘家公司股權,有無屬於吳火獅的遺產,在清查完畢前,先就一部分提出請求,若有增加的話再進行第二階段擴張追加訴訟,要求變價分割。
2005年陳麗如(右)代女兒陳子婷(左)提告,要求讓女兒認祖歸宗。(東森新聞圖供)知情人士指出,吳東進等6人必定會主張,父親吳火獅的遺產已分配完畢,6人都是善意第3人,陳子婷在父親的遺產分配完後才取得吳火獅女兒的身分,依《民法》1069條規定,無權分產,加上吳火獅已過世39年,陳子婷今年6月才訴請分產,已超出15年的請求時效。
新光家族在吳火獅過世後分為新光及台新2大事業群,都被陳子婷列為訴請分產的目標。不過,為了破解吳火獅遺產已分配完畢的主張,陳子婷將舉法院之前判決反證。2015年新光人壽投資宏達電等慘賠2百多億元,當時新光人壽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吳東進,把信義計畫區新光傑仕堡、曼哈頓、A12、A8屬於新光人壽的資產賣掉2棟,且傳出吳家已寧靜分家,陳子婷當時就認為處分資產及分家已侵害她的繼承權,因此訴請新光吳家將吳火獅的遺產分配協議交出,但吳家否認有分配協議,法官也判陳敗訴,該判決恰恰證明吳火獅的遺產尚未分配,所以她去年取得法院認證是吳火獅的女兒,時效應從去年起算,有權要求分配吳火獅的遺產。
依該判決,吳家自稱之前沒有分配協議,吳火獅生前所創立的新光人壽公司,以及與晶圓大老黃崇仁2013年擔任負責人的力世證券,以股權轉換方式所共同成立的新光金控,部分股權很可能屬於遺產,陳子婷已請求法院傳喚黃崇仁,釐清吳火獅在新光人壽的股權價值,及新壽與力世證券股權轉移的換股比例,以利她核算可分配新光金控多少股權。
新光醫院是吳家家族事業之一,吳火獅長子吳東進與其弟吳東昇,2023年和總統賴清德在醫院「桂蘭樓」動土典禮同框。本刊調查,2005年1月吳火獅已過世19年,突然被爆婚外產女,陳子婷母親陳麗如當時提告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陳麗如自稱曾與大她30歲的吳火獅交往,並於1984年為他生女,唯雙方各有配偶,訴訟過程中,法院曾請吳火獅的女兒吳如月及吳如英赴調查局,與陳子婷進行DNA比對,但遭到拒絕,陳麗如還一度要求法院開棺驗吳火獅遺骨DNA,引發社會熱議。
陳子婷(圖)出生後從母姓,她曾在吳火獅資助下赴日生活,回台考高職聯考時是榜首。(讀者提供)當年陳麗如向法官表示,自己在1973年已經與丈夫高登財分居,1997年雙方離婚,高登財是當時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吳火獅的特助,也是吳火獅的好友,吳常帶新光高級幹部到她位於松江路的家裡開午餐會議,1981年以後,吳火獅對她展開追求,常約她到西門町獅子林看電影,雙方進而交往。
陳麗如當時從事建材鋼鐵批發,開設達慶冷氣工程公司與吉鋼鐵公司供應吳火獅鋼筋,她宣稱吳火獅因此賺很多錢,也曾出資讓她在台北市八德路及松江路購屋同居。
新光家族長女吳如月(圖)曾拒絕與陳子婷驗DNA,和弟弟們同遭提告分產。陳麗如向法官表示,1984年她替吳火獅生下女兒後,吳火獅每月給她10萬到20萬元不等的生活費,1985年她帶女兒到日本受教育,生活費也是由吳火獅支付,共付了1千餘萬元,後來吳火獅1986年過世,2001年她向吳火獅好友、時任立法委員的林瑞圖陳情,希望讓女兒進吳家認祖歸宗,吳家即指派當時的新光保全董事長李峰遙與她談判,但未達成共識。
吳火獅的次子吳東賢(圖)及兄姊委請律師與陳子婷調解。雙方談了4年,2005年1月,陳麗如代女兒陳子婷對吳家提告訴請認領,然而陳子婷出生時,陳麗如是有婚姻狀態,不論陳子婷血緣為何,在法律上,父親必定是母親當時的配偶,陳子婷認親失敗,遭台北地院判決敗訴,吳家贏了官司,卻未對陳麗如母女不聞問,雙方私下多次透過友人接觸。
2006年10月,李峰遙出面代表吳家拿50萬元現金給陳麗如,後來每月付30萬元生活費。知情人士指出,當時吳家是以付生活費、孩子學雜費的名義,要求陳子婷不要進吳家,以免吳火獅的遺孀吳梁桂蘭不開心,吳家也曾向陳麗如表示,可以安排陳子婷出國求學或協助就業。
台新金控在吳火獅過世後成立,也被陳子婷列為分產清查的對象。該人士指出,2011年吳家即未再支付陳麗如母女生活費,陳為此尋求李峰遙協助及談判,並錄下與李的對話。當時李對陳麗如表示:「妹妹(陳子婷)回新光吳家,那些哥哥姊姊不照顧也是沒用的。」「東進他自己的新光銀行現在也做得不好,妳要同情他,他現在比較無法再支付生活費。」「緊事慢辦啦,東進說妹妹認祖歸宗認領的事,等東進、東亮的老母過世後再來做妹妹認領的事宜。」「我的立場我的想法是短期內沒辦法,因為媽媽(吳梁桂蘭)在。」
新光三越百貨由吳火獅子女共同持股,陳子婷認為應調查其是否與吳火獅遺產有關。陳並詢問李峰遙:「大哥(吳東進)能幫忙一下嗎?」「大哥說松江路的房子要給我。」李峰遙回答:「東進現在想法是他自己不能做主。東進沒辦法幫助妳。」「松江路的房子,東進法拍掉了。」
陳子婷於2012年採「死後認領」方式再度提告,以吳火獅的6名子女為被告,訴請吳火獅認領她,吳家當時拒絕與陳子婷驗DNA,居間協調及付錢的李峰遙持新光醫院證明,以生病為由3度拒不到庭。
陳子婷(圖)出生後從母姓,她曾在吳火獅資助下赴日生活,回台考高職聯考時是榜首。(讀者提供)2014年士林地院認為,陳子婷與母親丈夫的親子關係不存在已獲法院認定,且吳家的確有支付陳子婷生活費,這部分有錄音檔為證,此為吳家撫育陳子婷的事實,至於吳家拒驗DNA,應自行承擔拒驗造成的不利益,因此在2014年6月,判決已死亡的吳火獅應認領陳子婷為子女,吳家上訴,雙方纏訟多年。
吳東進(右)、吳東亮(左)兄弟在新光三越爭奪戰中各有立場,如今面對陳子婷訴請分產,兄弟是否合作引發關注。新光家族持有的傑仕堡豪宅(圖)是否也與吳火獅遺產有關,有待法院釐清。陳子婷在去年11月獲最高法院判勝訴確定,今年展開分產訴訟,從認親官司打到分產訴訟,整整20年,雙方近日將先進法院調解,希望找出彼此都可接受的解決方案,為吳火獅私生女掀起的風波畫下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