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志為回憶,曾面試一位求職者,儘管待遇要求頗高,但考量對方履歷精彩、談吐得宜,仍決定給予3個月試用期機會。沒想到對方上班不滿一週就被公司要求離職。
新人第一天上班前,就以照顧獨居父親為由,要求晚到早退。狄志為聽完認為太誇張,且對其他同事不公平,要求若晚進公司就必須晚走以確保工時,對方竟反問「那我爸可以帶來上班嗎?」創意十足的發言令他頗為傻眼。
果不其然,新人報到當天直到中午才出現,待到下午4點多就消失搞失聯,事後才說父親有狀況。狄志為本想在給對方一次機會,誰知他連續5天遲到早退,因此被認定不適任要求離職。
事後新人居然去勞工局申訴,結果聰明反被聰明誤,一查發現他同時在兩家公司投保、領薪水,早上先去一家公司打卡,中午才到另一邊晃晃,「完全是職業級的騙子」。最後狄志為公司僅給付對方5天勞健保不支薪達成和解,沒選擇提告放他一馬。
狄志為心有戚戚表示,類似奇葩經歷都在證明職場上「人不可貌相、履歷不可全信」,制度與過程的嚴謹才是關鍵,別讓太多彈性變成漏洞,也別將信任建立在空洞的口頭承諾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