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案件發生在2001年,當年24歲的連佐銘在車上親手殺死國中同學林書賢,接著打電話向林家勒贖100萬美元與100萬元台幣。最終雙方談妥,贖金變成150萬元台幣與120兩金飾。
警方隨後在桃園將他逮捕,並在車後車廂找到林書賢的屍體。到案後,連甚至主動要求法官判死,理由是「失業缺錢」,並稱對不起社會。
2002年法院一審就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歷經多次上訴仍維持原判,最終於2005年死刑定讞。
「我錯了,希望社會再給我一次機會。」而如今,隨著死刑議題再度引發討論,憲法法庭近年做出兩項關鍵判決:2023年憲判2號、2024年憲判8號,讓部分死囚看見「一線生機」。連佐銘聲請再審,希望至少爭取「不要死」。
連佐銘低頭鞠躬,向鏡頭說「謝謝」,表明希望社會給他一次機會。
連佐銘的律師團提出:服刑期間的輔導評鑑報告、器官捐贈同意書、聲請調閱最高法院合議評議資料、希望針對量刑重新鑑定。主張雖然犯行無可原諒,但依據目前法規與憲法判決,有機會不判處極刑。
不過,檢方明確反對,認為這起聲請並不符合再審條件。開庭僅7分鐘便結束,是否重啟再審,將由合議庭進一步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