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信良日前應訊時也辯稱金流是借貸關係,並提出借據為憑,但檢方不採信,陸續過濾金流後,在第二波偵搜行動時已將朱男收押,郭則以30萬元交保,全案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行、收賄罪與《廢棄物清理法》擴大偵辦中。

本刊調查,檢調從郭信良通聯等記錄勾稽,懷疑他藉由議長身份,以推薦承包商岡山營造給三地集團,由三地集團以工程款名義先支付1,500萬元給岡山營造後,郭再向岡山營造收取九百萬元賄款,並向台南市政府施壓,暗助三地集團旗下的三地能源公司,在台南將軍區等地開發漁電共生案場能加速堆動。
雖然郭信良否認相關指控到底,不過檢調清查金流發現,就在三地集團付款前,原本該光電案場的工地計畫與管理室等內容因不符規定遭台南市政府退件,進度延宕,但在三地集團付款後不久,該案場也完成資料補正,重新送件後即順利過關,過程疑點重重。

更啟人疑竇的是,檢調追查該筆1,500萬元流向時,赫然發現岡山營造負責人朱更楠恰好在此時與郭陣營有筆900萬元的金錢往來,不排除是賄款,已成全案追查的重點。
本刊調查,郭信良曾2次涉貪汙罪遭起訴,他都以借款說獲判無罪定讞。2004年間,他被控向某建築師事務所稱可取得海佃國中校舍第1期工程監造評選委員名單,該建築師事務所取得工程給付46萬元酬謝,緊接著校舍第2期招標,該事務所又拿到標案,再付郭20萬元,南檢以貪汙罪起訴郭信良。不過,法官認為,全案缺乏郭信良收賄的對價事證,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稱交付給郭信良的錢是借貸、贊助性質,加上無其他證據顯示郭信良曾向教育處長或校長施壓,因此判決無罪。
此外,郭信良在2015年間也被控收受700萬元護航官田鋼鐵環評案,官田鋼鐵雖付錢,環評案仍未過關,但法官認為官田鋼鐵確有委託郭信良處理群眾抗爭,因此,未利用職務詐財,此外,郭信良也堅稱與業者的金流關係是借貸,甚至提出借款證明為憑,因此,法院最終都判郭信良無罪定讞。這回他能否同樣藉由借款說來躲過官司風暴,各界拭目以待。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