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5 12:15 臺北時間

女兒哭鬧竟挨打!炸雞店老闆持牌尺敲4歲童 判拘役40日不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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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嘉義一名炸雞店老闆用麻將牌尺打員工的4歲女兒,遭判拘役。(示意圖,取自Pexels)
嘉義一名炸雞店老闆用麻將牌尺打員工的4歲女兒,遭判拘役。(示意圖,取自Pexels)
嘉義縣一名林姓炸雞店老闆,去年因不滿女員工4歲女兒在店內哭鬧,竟拿麻將牌尺打了女童右小腿2下,造成擦傷。女員工心疼報警提告,案件歷經審理後,一審判林男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處拘役50日。林男上訴後認罪並請求法官給予緩刑,但雙方未能和解,台南高分院二審改判拘役40日,不得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案發在去年5月9日晚間,林男聽到女員工年幼的女兒哭鬧,竟持牌尺敲打她的小腿,造成明顯傷勢。雖然林男辯稱當時並未動手,還說自己平時為員工小孩準備床墊與電扇,不可能傷害孩子,但女員工帶女兒就醫時,醫師證明確有外力造成的擦傷,與跌倒所致的傷口明顯不同。
庭審過程中,女童也親自出庭。起初,她因看見林男而明顯退縮、畏懼,不敢作證,直到法院以隔板區隔兩人才逐漸開口或用手指方式比劃回答。法官認為,若非曾遭林男施暴,女童不可能表現出如此害怕的反應。
一審時,林男始終否認動手,但在上訴後改口認罪,表示願意與女員工協商賠償,並懇求法官從輕量刑。台南高分院審理認為,林男後續雖表達悔意,但至今未與女員工達成和解,也未獲得諒解,加上本案屬於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仍有執行刑罰的必要,因此將刑期改判拘役40日,但不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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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9.05 12:1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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