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今分案後,由合議庭評議後裁定,若高院合議庭駁回抗告則交保確定,不得再抗告,如果撤銷交保發回更裁,將由北院另開庭針對是否羈押柯文哲或加保或維持原裁定進行審理,高院裁定最快今天下班前出爐。
台北地院7月21日裁定柯文哲與應曉薇延押至10月1日,柯文哲與柯文哲均提出抗告,柯應2人抗告後,8月11日高院合議庭審判長遲中慧、法官張少威、法官顧正德,認同北院以柯應2人犯貪污罪嫌疑重大,且串證及逃亡等原羈押原因及必要依然存在裁定延長羈押禁見2月的裁定,駁回柯應2人抗告,2人羈押確定,柯與應隨後均聲請具保停押,9月5日台北地院認定重要證人彭振聲等均已詰問完畢,裁准柯應交保停押並以電子腳鐶等科技監控防逃。
台北地檢認為柯文哲及應曉薇仍應羈押提出抗告,檢方認為,依照高等法院8月11日(審判長遲中慧、法官張少威、法官顧正德)針對柯文哲、應曉薇上次延長羈抗告遭高院駁回的裁定理由,指柯文哲涉犯公益侵占罪部分,仍有重要證人尚未調查完畢,10月間尚待交互詰問的重要證人至少包括前都發局長黃景茂、媒體大亨張高祥及在自家地下室拿500萬元現金給柯的范有偉、曾收柯「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簡訊的黃珊珊與應曉威助理吳順民等人。
檢察官主張不論貪污罪或公益侵占罪,在證人交互詰問完畢前,柯文哲及應曉薇仍有羈押必要,且柯文哲交保後違官法官禁令與陳智菡等證人接觸,檢察官抗告後,今由高院審判長遲中慧、陪席法官陳昭筠、受命法官黎惠萍合議承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