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15 05:28 臺北時間

公僕捲霸地爭議2/公務員、民代竟助「違建宮廟」霸占民地? 嘉義縣府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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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大林鎮公所遭控違法撤銷民眾祭祀公業,侵害其權益。(翻攝Google Maps)
大林鎮公所遭控違法撤銷民眾祭祀公業,侵害其權益。(翻攝Google Maps)
本刊接獲投訴,指嘉義縣大林鎮一處百年歷史的祭祀公業土地,發生所有權糾紛,經最高法院判決侵占人必須拆屋還地。但侵占人不服,找上議員江志明和鎮公所陳情,鎮公所先將投訴人的祭祀公業撤銷,讓法院停止執行;今年8月中旬,相關人等又在投訴人的土地上,逕自將出入口鋪設柏油改為道路,讓投訴人難以接受,目前已向內政部、監察院等單位陳情。
投訴人A小姐表示,經查 ,在嘉義縣府核發的寺廟登記證上,清楚表示侵占人的宮廟未取得建築執照和使用執照,也沒有土地使用同意書,等於宮廟根本沒有合法登記立案,也沒有地上權 ,就是違建。另外,侵占人若對祭祀公業持有之土地有任何疑義 ,必須自行向法院提出訴訟;而鎮公所及民代未依法辦理陳情事件,反而扭曲法律協助侵占人,恐有瀆職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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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A小姐控訴侵占人的宮廟無建照、使照,根本是違建。(讀者提供)
本刊調查,嘉義縣議員江志明曾任陳明文擔任立委期間的大林服務處執行長 ,目前也擔任嘉義縣江氏宗親會理事長。去年八月,台鐵大林站一名站務員,制止一位7旬老翁騎腳踏車,手臂遭揮打;站務員報警後,老翁又在江志明陪同下,再騎腳踏車回到站內,並嗆聲站務員:「為何不能騎?」 還逼人道歉,引發喧然大波,江也被網友炎上,批他施壓基層員工。
對此,江志明在臉書上致歉,表示老翁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他接到陳情後,只是陪同他到車站,協助釐清誤會,希望雙方好好溝通,完全沒有「逼道歉、嗆聲」,無奈遭抹黑。他盼紛爭有好結果,會持續傾聽各方聲音。
針對指控,本刊以手機、臉書、LINE傳訊息向江志明求證,但至截稿前尚無回應。另A小姐控大林鎮公所涉違法之指控,嘉義縣民政處回覆如下:
  1. 依據祭祀公業條例規定,有關祭祀公業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申報事項之處理、派下全員證明書之核發及變動事項之處理係為鄉(鎮、市)公所之權責。
  2. 本案陳情內容為祭祀公業申報疑義事項,依上開規定係屬大林鎮公所權責,本府函請公所就寺廟所提疑義查明釐清後予以回覆。
  3. 大林鎮公所受理本案祭祀公業之申報及核發派下全員證明書等事項,審查過程均由該公所依祭祀公業條例相關規定辦理,無須報經嘉義縣政府核准或備查。另本案涉及土地私權爭議部分,則由雙方循司法途徑辦理。

大林鎮公所聲明

有關鏡週刊報導本鎮一私有土地爭議案,大林鎮公所聲明如下:

一、本案為私有土地之爭議,其涉及土地私權爭議部分,系爭民事事件與行政處分是否違法無關,由雙方循司法途徑辦理。

二、本案所涉及之祭祀公業申報疑義事項,本所皆依法行政,依祭祀公業條例相關規定及行政程序法辦理。

三、本所於106年受理代表人申報該祭祀公業派下全員證明書,並依祭祀公業條例規定辦理書面審查程序完成後,於109年2月5日核發該祭祀公業派下全員證明書。惟本所於113年接獲某宮廟陳情表示當時依法核發之派下全員證明書有違法情事,本所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函請該祭祀公業補正申報資料,後因該祭祀公業無法補正相關資料,本機關無法認定原告有祭祀公業之性質與事實,依法撤銷原處分。

四、因原告代表人不服本所於113年7月12日以嘉大鎮民字第1130011013號函撤銷核發予原告之祭祀公業派下全員證明書之處分,提出訴願,經嘉義縣政府113年10月22日府行法訴字第1130200813號訴願駁回之訴願決定後,復提起行政訴訟,114年9月3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3年度訴字第488號)判決原告之訴駁回。

五、本案陳情之上述爭議,經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日前由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原告敗訴(114年9月3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3年度訴字第488號判決書)。目前原告持續上訴,現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其主張權利仍屬未定,本所一切作為皆依法行政,並尊重司法裁判。

六、另,有關其中涉及道路鋪設問題,查該段土地為既有道路,並無設置圍牆、門禁或其他阻隔措施,使用狀況具有公共通行性質,供民眾使用自由出入已達30年以上,公部門基於公益,循例進行道路維管,將該道路修復平整,以維護公眾使用安全。

更新時間|2025.11.18 11:1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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