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人夫主張與妻子結婚近50年,婚後育有1子,雙方婚姻關係原本持續多年。然而自2021年起,妻子開始與阿健交往,兩人不僅有大量曖昧、露骨且具性意涵的LINE對話,還分別於今年1月4日與3月8日,一同前往汽車旅館。
以為是詐騙 怎演變成婚外情?
人夫表示,他並非自己發現妻子外遇,而是其子在去年12月及今年3月,察覺母親外出行徑異常,擔心遭詐騙而尾隨查看。今年3月8日,兒子目睹母親搭乘一輛車前往汽車旅館,隨即報警。警方入內查訪後,向兒子表示其母與阿健有不正當行為,外遇事件因此曝光。
案件審理時,阿健否認1月曾與女方前往汽車旅館,並主張3月同行僅為找安靜場所聊天,未有越矩行為。不過,女方兒子到庭作證指出,其母事後已向他與父親坦承一切,並出示與阿健的LINE對話紀錄。
法官怎麼認定侵害配偶權成立?
法官審酌證詞與證據後指出,人夫的兒子同時是原告與被外遇者之子,無必要捏造母親外遇以破壞父母婚姻,其證述可信;再加上對話內容多屬曖昧露骨,且阿健曾提醒刪除訊息,顯示雙方關係已逾一般社交往來。
法院認定,阿健明知對方為已婚女性,仍於夜間一同前往具高度私密性的汽車旅館,已侵害人夫基於配偶關係所生的身分法益,情節重大,判決賠償精神慰撫金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