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購入二手屋 10年後發生糞水倒灌
根據判決,該社區2005年完工,鄭姓屋主是2011年二手購入社區A1棟3樓,後來當起房東,豈料,2022年一月起,客廳浴廁竟無預警噴出大量糞水和汚水,甚至漫延至客廳,這樣噁心的糞水倒灌,短短一年多就發生7次。屋主忍無可忍,私下調查並翻出原始設計圖,發現問題出在「共用排水管線」堵塞。
建商為公設偷改管線 遇堵塞3樓首當其衝
屋主指出,原始設計圖顯示,社區A1棟1樓原本是有客浴、主浴管道間,但建商為了把1樓改成「社區活動中心」,竟將15樓延伸下來的管線在1樓天花板「轉彎」接入廚房管線,導致管徑縮小、坡度不足,而他所在的3樓因此變成堵塞後的「洩壓首位」。
屋主提告回復原設計 並求償178萬
鄭姓屋主為此提起民事官司,除了要求建商全面更換3樓至地下1樓管線,回復為糞水、廢水分流的原始設計,並修復至不再倒灌;他也要求建商和管委會須賠償家具裝潢費、外宿費、清潔費和租金減損,合計約178萬元。
超過10年侵權時效 建商全身而退
新北地院審理時,建商辯稱,該社區早在20年前就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且原告並非第一手屋主,侵權行為已過10年法律時效;管委會則指出,事件發生後已盡力協助疏通,甚至在1樓增設清潔口,倒灌是管線老化或住戶使用習慣所致,並非管委會怠職。
法官認為,建商的部分確實已過了10年法定求償時效,且管線早已移交管委會,建商已無處分權進行更換或拆除。針對原告請求大樓恢復原有設計,法官指出,即便建商當初沒有按圖施工,也不能因此重新改更改管線,導致1樓公設功能遭破壞,加上現有管線只要定期疏通,就不會再發生糞水倒灌,因此,基於這些理由,判決建商不用負責。
法官只認定管委會有疏失 僅判賠10萬
至於管委會的部分,法官審酌相關證據認為,被告雖然已在1樓加裝清潔口,卻在後續維護中未能確實清疏,導致屋主蒙受損失,判決須賠償房價出租折損每月3千元(共24個月)、每次清理費3千元(共7次),加上屋主曾代墊的8千元通管費,裁定管委會應賠償共10萬1千元。至於,封管費、百萬裝修和疏通管線時外宿90天的賠償,法官認為,證據不足且缺乏必要性,予以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