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1 18:03 臺北時間

七成業者想在北部蓋資料中心 經濟部修法吃電怪獸要先過「這幾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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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中心催生電力需求。(翻攝自Google官網)
資料中心催生電力需求。(翻攝自Google官網)
AI時代來臨,許多國家都在蓋AI資料中心,但相關的水電耗能驚人,經濟部今(1)日預告修正《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第九條附表七,要把「產業效益評估」納入資料中心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範疇,且若能自己發電、或找到其他業者幫忙搞定電力來源,就有機會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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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在2025年末共有36座資料中心,包括Google Cloud、Microsoft Azure、AWS、Meta四大雲端服務商,陸續在台擴建或新設資料中心,但其他業者新設進度緩慢。
因大多數通訊海底電纜登陸地點設於北部,為了降低延遲,許多資料中心業者希望設址在桃園以北,先前有數據顯示,近期申設資料中心,有七成八是打算在北部,但在2024年時,台電表示不對桃園以北用電量5MW以上資料中心供電,引起北部縣市長強力反彈,認為是故意阻礙AI科技業落腳。
因輝達總部進駐台北市的消息,經濟部能源署去年11月表示,修法要求5MW以上大型資料中心與主機代管資料中心,於建廠前提出能源使用先期規劃並送主管機關審查,跟先前5MW以上「不核供」說法比起來,讓步不少。
而今日曝光的修法細節則提到,去年11月依《能源管理法》第16條之授權,修正發布三項子法規定,包括《能源開發與使用評估準則》、《能源用戶適用範圍》,以及《能源使用說明書格式》,要求能源使用數量達5MW以上之超大型與主機代管資料中心,須於新設(擴建)階段即採用最佳可行技術,以優化節能設計提升能效。
經濟部今日表示,這次修正的《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草案第九條附表七「資料中心整體效率」增列「產業效益評估」項目及細項指標,包含投資與產業產值貢獻、就業人數、產業供應鏈效益、人工智慧生態系賦能效益、資通訊安全與韌性等5項。
修法後,未來資料中心的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程序,在電力規劃方面,投資計畫於區位規劃選定階段,須先就電力供應可行性,與台電或「自用發電設備業者」取得一定規模所需電力容量,確保後續電力供應可行。
在產業效益方面,須向設置區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或科學園區、產業園區等受理機關提出申請,由受理機關評估該計畫帶動的在地投資效益,並轉送經濟部能源署辦理審查。
最後由能源署召開經濟部能源使用說明書諮詢小組會議,邀請前述受理機關、本部產業發展署,就投資案帶動國內產業關聯效益,以及台電公司就電力規劃可行性,與相關部會及學者專家聯合審理,確保資料中心投資案兼顧產業發展、供電可行性及能源使用效率。
更新時間|2026.07.01 18:4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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