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權住宅可讓公有地永續利用,且有效解決住宅問題,新加坡是實施此住宅政策最成功的國家,為解決人民居住問題,早在1964年開始,新加坡就由政府做莊,在國有土地上興建使用年限99年的組屋,售價較營造成本低,且和當地推行的公積金制度結合。
公積金制度為一種強迫儲蓄概念,規定民眾自領第一份薪水開始,就得存下一定比例的購屋基金,同時雇主也得依規定提撥款項到員工個人公積金帳戶,此舉讓多數國民都有能力購買組屋,目前已有超過8成民眾居住在自有組屋。
有鑑於新加坡外來人口眾多,當地政府規定,新加坡公民才有資格購買由政府提供,價格最優惠的第一手組屋,且購入後須住滿5年才能轉售,否則將處以罰款,達到真正抑制房價炒作,及居者有其屋的目的。
都市發展與環境教育基金會榮譽會長林建元表示,地上權住宅會面臨當前困境,主要是台灣缺乏全面性的住宅政策,政府只剩打豪宅與大量蓋社會住宅,反而是買不起完整所有權、選擇地上權商品的社會夾心族群,竟被政府以各種手段懲罰。
應修法訂上限
曾任台北市副市長的林建元痛批:「過去10幾年,有多少政府官員花公帑到新加坡考察組屋政策,現在竟然搞成這樣,那些曾經去過新加坡的官員,都應該把考察費用吐還給社會大眾。」
地上權住宅困境解決之道,林建元建議,不是在於地租浮動不浮動、3%還是5%,而是應修法制定地租上限,如此,就算公告地價再怎麼調漲,都不會影響地租的變動。
華固建設總經理洪嘉昇則認為,政府可將他們認為應該賺的金額,在標售就一次收足權利金,而不是未來五十年每個月繼續收地租,已經標出去的地上權案,也應該比照辦理補繳權利金取消地租。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秘書長于俊明表示,除地上權地租外,包括房屋稅及地價稅等高額稅負問題,都應該一併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