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若列在「除外責任」及「不保事項」條款之中,則予以拒賠。 除外責任包括有: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被保險人犯罪行為;被保險人酒後駕(騎)車,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戰爭、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特別的是,保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後超過2年以上時,即使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公司仍須給付人壽保險身故保險金予受益人,不過,自殺就不能申領意外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