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蓋洛普每日民調,川普的施政滿意度在上個週末,下滑到了36%,主要原因應是退出巴黎協定的民意反撲;在此同時,另一個由Politico和Morning Consult合作進行的民調,詢問是否支持彈劾現任總統川普,結果竟有43%的人點頭,認為川普該受彈劾。
也就是說,在現在這個時間點,支持彈劾川普的人,比支持川普的人,還要多。
但民意如此,不代表實際上真正辦得到。部分華府政治學者認為,以技術層面而言,現階段要彈劾川普,不管是發動彈劾案,或是通過彈劾,成功的可能性都不大。
這是因為「彈劾」機制在美國的政治制度設計中,原本就不是為了讓人民擺脫不得人心的領導人而設立的。喬治華盛頓大學的法學教授Jonathan Turley表示,所謂「彈劾」,是一套為了對現任總統進行「刑事」訴訟,而設下的必要程序。
根據美國憲法,彈劾總統的標準是『對國家造成重大傷害的罪行』(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urs),用白話來說,就是領導人必須做出具體且重大的不當行為。以目前來看,川普下達旅遊禁令、退出氣候協定,無預警炒FBI局長魷魚等決策,儘管有爭議,儘管不得人心,但全都是在總統的行政權限之內。換句話說,川普並沒有違法。
事實上,當聯邦法院做出限縮川普旅遊禁令範圍的判決時,川普政府也隨即照辦,並未忤逆法院的裁決,也沒有引發行政對決司法的危機。除非川普直接挑戰最高法院的決定,Turley教授分析,才會造成足以發動彈劾的憲法危機。
在美國歷史上,只有2位總統曾遭彈劾,一位是第17任總統Andrew Johnson,另一位是比爾‧柯林頓。尼克森雖然因為水門案,成為眾所周知的醜聞總統,但他在彈劾案醞釀期間就主動請辭,並未實際遭到彈劾。
而兩位被彈劾的總統,柯林頓和Johnson,最後也都順利脫身,沒有被趕下台。這是因為美國憲法刻意提高彈劾的難度,希望賦予領導人最大的施政自由,不致於因為民意更迭就綁手綁腳。學者舉例,以林肯來說,如果當初美國施行的是議會制,恐怕等不到南北戰爭打完,林肯就被迫下台了。
彈劾要成案,必須先經過眾議院半數投票贊成通過,接著再交由參院審理,決定總統是否有罪。以目前共和黨掌握2院多數席次的政治現實來看,除非翻出新的重大罪證,川普被彈劾下台的機率相當渺茫。
資料來源:ABC News, Civiliz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