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肥新村更新會理事羅建三向本刊表示,台肥新村是由台肥員工購地,1982年委託台北市政府國宅處興建3棟、共80戶住宅,1984年興建完成入住;原能會1993年底偵測發現其中2棟建物是輻射屋。2004年,居民決定申請都更;2007年,市府評定可拆除受輻射汙染的60戶。
依照《台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善後處理自治條例》規定,經市府評定為輻射屋,「得於原規定容積率或總樓地板面積百分之30比率內,適度放寬其限制。」台肥新村都更會主張都更案應加計容積,總容積應達2萬5,000餘平方公尺,但北市府不同意,僅核定8,500多平方公尺,相差近3倍,雙方因此對簿公堂。
2014年10月,最高行政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判居民勝訴定讞,要求北市府應以總樓地板面積加計百分之30來計算容積,以符合平等原則。
2016年8月,北市都發局更發函給更新會,翻出一份1982年的市府公告,指稱台肥新村土地被劃設為第3種住宅區,已受容積管制規定;去年2月,北市府核定給台肥新村都更案容積為1萬144餘平方公尺,與更新會主張的2萬5,000多平方公尺相差甚遠。更新會再提訴願被駁回,2017年6月再提行政訴訟,全案12月26日首次開庭,成為一場都更、2度訴訟的罕見案例。
對市府主張台肥新村土地已納入容積管制,83歲的台肥新村更新會理事長黃碧禪說,《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是在1983年4月正式發布實施,而台肥新村建照是在1982年3月申請建照、同年5月核准,現在都發局以1982年2月公告的細部計畫當成實施容積管制的依據,居民當然不服氣。
羅建三也說,前次行政訴訟時,北市官員說台肥新村申請建照核准,是在容積管制公告前,更新會勝訴後又說有另一個細部計畫來卡,變成又從頭訴願、訴訟,現在只希望市府能盡快讓都更案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