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9 14:21 臺北時間

張博崴國賠案二審逆轉免賠 家屬:「如果合理,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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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
張博崴的姊姊(左)與父母張俊卿(中)、杜麗芳(右)。
張博崴的姊姊(左)與父母張俊卿(中)、杜麗芳(右)。
2011年,大學生張博崴因山難葬身白姑大山溪谷底部。張博崴走後,父母張俊卿、杜麗芳認為山難搜救不力,提起國賠訴訟,一審獲判賠償266萬餘元。本月27日上午,高等法院認為人民無權要求國家保證登山零風險,且警消單位於接獲報案後黃金72小時內就出動搜索,並無重大疏失,逆轉改判免予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張俊卿坦言,判決結果讓人洩氣,一面倒認為只要72小時內啟動就已經符合規章:「我們要求的是積極作為,如果只是有作為,等於應付而已。」他強調,提起國賠的初衷是呼籲國家重視山難救援機制,不是因為沒救到自己的兒子才告,而是親身看到執行面的問題。家屬擔心,二審結果會阻礙救難機制的提升,他們將主動與消防署聯繫,再決定下一步如何提供協助。
家屬尚未決定是否繼續上訴。杜麗芳說,會等判決全文出爐,再跟律師討論:「如果合理會接受,但如果判決偏頗,有失對人權跟生命的探討,才會繼續上訴。」
判決出爐隔天,夫妻倆人到陽明山登山,今日(29日)又前往花蓮與今年成立的面山面海銅門學校開會討論明年的論壇籌劃事宜,行動仍然積極,看似不受判決結果影響。
杜麗芳說:「我的心情很平靜,因為我知道目標在哪裡。」國賠目的是希望政府重視救援機制和生命人權,儘管兩人努力投入山林教育,但戶外活動總有風險,他們希望,即使是萬分之一的發生率,也有機會救回來,喪失至親的痛,不要發生再下一個人身上。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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