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南鄉富山村漢人村長黃文明說,富山村2/3是漢人,原住民是少數,為什麼開發案只需要讓原住民「知悉、同意」,既然開發案受影響的是全體村民,為什麼不讓多數人參與討論?
黃文明說,在這裡,漢人才是弱勢族群!他舉例,「原住民保留地」相關法令規定,若某原住民(或他的上一代)在原保地從1988開墾至今,可以依法承領,取得「他項權利證明」,5年之後沒有爭議,免費過戶,一毛不花取得耕作地;這是國家保護原住民的政策,但如今根本是隨便占一塊原保地,耕作沒幾年就想取得他項權利證明,鄉公所怕得罪原民,也閉著眼睛蓋章給他過。
甚至連非原保地的國有地,若某原民佔據了,要求原民會爭取為原保地,加上原住民繁衍、析戶,逼得原民會必需年年向國有財產局要地,擴編原住民保留地;而漢人,拿錢買不到,要承租也是原民優先,到最後,只好找原民當人頭。
黃文明說,以前原民人口在富山村不到1/3,如今已經超過1/3,因為漢人經濟弱勢,不敢生養,原民有種種保障,越繁衍越多,他感嘆的說,任何開發案的利益,都只有原民享有,占多數的漢人反而像個外人似的,無法參與。
卑南鄉長許文獻指出,原民的傳統領域是個永遠理不清的課題,希望他們能自行協調,重疊處若能共同管理也好,協調不成,鄉公所也很難介入啊!
許文獻無奈的說,到底傳統領域要從日據時代開始算,還是400年前?各部落都有一部血淚流浪史,輾轉漂流,最後在現在的地方生根落戶,你到底要圈現在住的地方,還是早年阿公住的地方,總不能現在住的你要,你祖先走過的每一塊土地你都要,深山海邊都是你們家的!若這樣,整個台東市市區全部是原民的傳統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