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內政部在2007年通過《地籍清理條例》,針對光復初期權屬不明或於法不合的土地登記進行清理,清理後的土地會逐批公告,給權利人時間申請登記,不然就由市府代為標售,代為標售的土地中也包括神明會土地,大墓公於是在2011年8月配合政府政策,向民政局申請成為財團法人。
大墓公董事長盧國雄說,新北市政府一開始有核可廟方提出的申請,同年9月卻接到民政局來文,指「地方人士有異議」,隨後又撤銷登記許可,大墓公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卻以「神明會應以信徒大會為最高機關,凡涉及組織性質變更應召開信徒大會決議」為由而駁回大墓公的上訴。
盧國雄無奈表示,中和、板橋、土城三區居民超過120萬人,光寄掛號信件費用就高達3000萬元,更難以找到場地容納大量信徒,不是廟方不願配合,而是信徒大會在現實狀況中實在難以舉行,不過提出訴訟卻被判決敗訴。
大墓公的改制不被法院認同,但在法律程序之外,大墓公財團法人申請遲遲無法通過,其實與地方壓力也有關係。
據瞭解,在台北縣時期,大墓公是由中和、板橋、土城三市的民選市長輪流擔任,因此目前廟產還登記在已經死亡的前土城市長王澤民名下,台北縣升格新北市後,區長改由官派,任期不穩加上區長並非都是當地人,廟方認為應由地方仕紳管理廟務較為妥當,前年10月也在民政局輔導下選出了董事長和常務監事等職位,但這個選舉結果卻讓部分地方民代無法接受。
盧國雄提到,新北市議員對於大墓公變更成財團法人提出眾多質疑,要求讓三區的區長加入信徒委員會,並以土城區長為董事長,廟方則認為信徒委員任用與遴選,理應由廟方提出而加以反對,以致財團法人的申請案因各方意見不一,僵持不下而延宕至今,而廟方無法順利改制成為財團法人,大墓公目前除了舉辦清明、中元等祭祀儀式外,廟務也形同停擺。
盧國雄說,大墓公至今無法申請寺廟登記,每年要繳的土地稅則高達千萬元,皇翔建設老闆廖年吉原打算捐贈1,000萬元給大墓公,卻因廟方基金會尚未成立而無法拿到這筆捐款,就連日前花蓮地震,也因廟方身分未明而不敢隨意捐款,種種限制讓大墓公動輒得咎。
遭指責反對大墓公成立財團法人的議員黃永昌則表示,他對廟方走向財團法人化樂見其成,也持續對大墓公進行輔導,當年他擋下此案,是因他認為廟產是信徒捐贈,所以大墓公應成立公法人而非私法人,更該由地方大家長管理監督,才能守護市民公共利益,絕非如外界抹黑的別有居心。
新北市民政局夾在地方議員和廟方代表間,也很難為。宗教禮俗科科長藍品畯表示,過去因市府與大墓公訴訟未止,因此希望廟方保持組織穩定,且訴訟已在去年落幕,廟務目前則依神明會模式進行,民政局正積極促進地方溝通,期望能早日達成共識,協商出雙方都能接受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