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長潘孟安在臉書貼文指出,該拆遷案去年8月公告拆除,受波及的共有21戶,「第一時間有14戶同意配合搬遷,其中的11戶因此在先前就完成拆除,剩餘的3個同意戶在他們搬離後,排定7月16日拆除。」
對於外界質疑屏縣府凌晨5點即大動作布署警力、強行斷水斷電,潘則解釋是「為了維護交通以及施工安全的準備作業,防止斷水斷電發生危險」,且「實際拆除時間是上午8點半」;潘更強調原本徵收土地的賠償金僅1.8億元,因體察住戶心聲,還增加到3.2億元。
不過,網友似乎不太買單屏縣長潘孟安說法,底下留言紛紛批評,原本支持潘孟安的網友難過表示「恨不得坐時光機回去揍當時在投票的自己」,也有網友呼籲拿出具體證據,「只用嘴解釋實在難以說服眾人」「如果真的全部同意,應該要拿出同意書」 ;也有網友引用報導,指出16日拆除當天「工務處處長楊慶哲要求居民簽署同意書後才有辦法復電,若不同意則無法復電,受壓迫之下為了應急近日交貨,只好簽署同意。」,痛批縣長口中的「同意戶」根本是「被同意戶」。
以下為屏東縣長潘孟安臉書全文:
沒有強拆!謠言何其沉重!
從去年公告拆除的那一刻,最高原則就是:同意才能拆遷!
不同意的住戶,請同仁用最大的誠意持續溝通;在此,謝謝在地每一位住戶、地主,近一年來願意配合拆遷、或耐心跟我們談,共同來成就屏東的進步。
公勇路拓寬案是配合屏北鐵路高架化、屏東火車站新建及都市發展需要,自99年辦理變更都市計畫審議,期間歷經21次會議討論及專家學者把關,至104年10月定案,並在106年8月公告拆除;之後縣府展開與住戶的溝通協調,在21戶牴觸戶中,第一時間有14戶同意配合搬遷,其中的11戶因此在先前就完成拆除,剩餘的3個同意戶在他們搬離後,排定7月16日拆除,怎會是強拆呢?
至於當天凌晨5點集合相關前置作業,是為了維護交通以及施工安全的準備作業,防止斷水斷電發生危險等,實際拆除時間是上午8點半。
另外,在3.47億元的經費中,只有2千7百萬元用在拓寬工程,另外的3.2億元全是土地徵收及21戶地上物的補償金,要說的是,徵收補償金原本只有1.8億元,因為聽進住戶陳情心聲,才特別召開地價評議委員會再次審查,追加至3.2億元,不低於該區域平均市價,過程都編制預算書,經縣議會審查通過,公開透明。
公勇路為何不就現有道路拓寬,目前鐵工局的施工便道,距離高架鐵路太近;若要拓寬原公勇路,則需兩側均等拓寬,結果是必須拆除更多的房屋,影響更大,且有過彎導致交通安全的疑慮,因此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與學者充分討論後,採最優道路線型、道路安全、順暢度的拓寬案。
縣府在屏東車站周邊沒有任何商業區或住宅區土地,而是要負責建設公共設施的部分,包括:開闢道路、建設轉運站整合鐵公路運輸、打造星空廣場,以及負責各項公共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
謝謝大家這幾天對於屏東的關心,針對這件引起全國討論的公共事務議題,我們說清楚、講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