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追查發現,方師的適任爭議並非首次,早在前年她任職天南國小時就曾參加縣外介聘,當時台中市沙鹿國小不同意聘任,理由和今年相同。說穿了,她連續2年被「認定」為不適任教師,屏東縣教育單位就是遲遲不啟動輔導機制,任憑不適任教師流竄,甚至還要台中市先「收下」方師,再觀察其是否適任。
大秀國小教務主任廖雅彬指出,方師介聘成功後未檢附2012年8月以後包含潮南和天南兩校服務資歷,一上網查詢才發現她控告同事和學校主管;但她在教評會上被詢及此事,卻一再說謊,說詞不一,讓教評會覺得她語無倫次,缺乏為師者的基本素養。
此外,針對班級經營、親師溝通不良部分,方師回答避重就輕、不誠懇,家長代表列席強烈反對聘任。他還說,台灣的「不當教師解聘機制」程序冗長,走完「察覺期」「輔導期」「評議期」3道程序至少2年。
二次的教師介聘會議決議,形同對不適任教師的間接認定,屏東縣教育界卻不願面對事實,在沒有人願意當「壞人」處理不適任教師的狀況下,這類情況將年年發生,倒楣的終將是信賴政府介聘制度的無辜教師和學生。
身為全國教育主管機關的教育部握有法律條文函釋權,卻對縣市教育嫌隙充耳不聞,龜縮不願出面仲裁,倒楣的還是信賴政府制度的介聘教師和學生。其實,淘汰不適任教師的法令和機制並沒問題,癥結一直都在於執行者的心態和意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