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紹文表示,當初他會接觸到音樂版權是因為兼差編曲工作,在錄音室認識編曲、作曲者、作詞者、製作人等各路音樂人,因此有些人脈。「我要感謝曾和張學友合作的製作人林明陽老師,是他啟發我,因為當初他們需要很多歌曲,他就說:『不如你幫我找些歌曲,我們也需要歌』。」就這樣進入版權代理,慢慢累積。
回顧版權代理的草創時期,霍紹文笑說,「我第一個代理的創作人是在麥當勞餐廳簽約的,那時還沒有成立自己的公司呢,就靠著口碑。因為我有音樂底子,能很快的、準確告訴音樂人要調整改變什麼、什麼是副歌、怎麼做,我代理的音樂人作品逐漸賣得非常好。因為認識不少製作人,我也有直接的渠道,每次他們來,我就給他們聽我的音樂人創作的東西,後來就成立自己的版權公司。」
1980年代後期,霍紹文與新加坡兩位著名的音樂人、張惠妹的音樂總監鄧志明(Martin Tang)與吳慶隆一起組工作室, 也組了版權公司,從此不斷累積成果。因為有人脈又了解市場口味,讓霍紹文的版權銷售非常順利。
那時霍紹文每3個月來台灣一趟,拜訪各唱片公司,「當年都是用卡帶,我是第一個用MP3來推銷歌曲的人,我用MP3速度快、容量多,他們也很容易聽。」霍紹文笑說:「我每次來每個製作人都爭著見我,因為如果第二個見到我,好歌已經被別人拿了。」
霍紹文賣了很多歌曲給寶麗金時代的環球唱片,實力受肯定,於是環球請他出任音樂版權台灣總經理兼亞洲區音樂總監,他也第一次來到台灣工作。兩年後他改到香港上班,成了華納音樂版權亞太區總經理。霍紹文欣慰地表示,「那時我合作的一百多個製作人,很多現在都成了名音樂製作人,包括周華健的音樂總監陳奐仁、和一些香港的知名音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