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紹文認為,大陸市場引進海外音樂節IP,就和電視綜藝節目購買國外版權一樣,都是為了降低風險、得到技術與流程上的知識。他分析,音樂節成本至少一兩千萬人民幣,藝人成本約佔一半以上,而主要收入有三:票房六成、贊助兩成、周邊酒水消費兩成,收支相抵通常只有兩成獲利空間,如果門票賣不到八成、或拿不到贊助就會虧本。
霍紹文選擇引進音樂節的條件:「一是具知名度或影響力;二是能在本地複製,才可以每年舉辦、累積資源;三是差異性,不只靠DJ藝人,還要有不一樣的。」霍紹文表示,大陸音樂節市場同質化嚴重,所以想嘗試不同特色、以體驗為主的,「像是郵輪音樂節或泰國潑水音樂節。前者價格平民化,在郵輪上不只有音樂,還統包吃住、玩樂、健身等;後者則每年在泰國吸引大批觀光客。」
音樂節或演唱會可帶動文化旅遊的特性,霍紹文在今年經手安室奈美惠告別巡演深圳場時見識到,門票一如預期秒殺,號召三四千名日本粉絲。未來霍紹文打算將娛樂與文化旅遊產業、或地產結合,「很多地方拿了地、但沒內容,不知道裝什麼,比如體育中心或場館都與地產結合,雖然我們不做重資產,而是輕資產的內容結合,但就可以提供授權的演出內容或策劃營運,將這些內容融入到產業地點,增加娛樂性,這就是為何要做現場娛樂內容與教育性質音樂營的原因。」
從音樂版權、IP開發到現場演出都有經驗的霍紹文坦言,音樂IP除了可與文化旅遊、地產開發合作,還能跨界與汽車、電競遊戲等綑綁,結合各種產品,「當然我們主要是做音樂,但卻能提供更豐富多元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