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到好萊塢之前,他在多倫多偏向替獨立電影配樂,所有曲子都不假他人之手。所以他在好萊塢聽聞有影子寫手時很震撼,沒想到當地人是用這種方式產製、量產音樂。
麥可唐納回憶,有一次他跟音樂剪接師一起造訪某個片場。音樂剪接師的工作內容是把配樂作品剪進適合的畫面。那位音樂剪接師遇到同行,兩人聊了起來。
「你也在忙索尼這部片?」
「是啊,怎麼樣?」
「還不錯,工作時間不長,大家都很友善。」
這段對話讓麥可唐納很驚訝,因為完全沒提到電影的內容或喜歡與否,而是聚焦工時或偏向商業層面的討論。如今他已能理解,畢竟電影也像商品,有固定的時程要追趕。
尤其電影配樂家常面臨拍攝延宕、導致所有工作突然得集中在某一個時間內完成。比方他去年1月接了一個案子,說好7月初錄製,結果電影整整遲了4個月才完成。此時他手上正在進行的案子還有3個,這種工作進度被打亂的情形是家常便飯,讓時常處於焦頭爛額狀況的配樂家看起來比實際老。
比方某個作曲家原已安排這週要寫出20分鐘的音樂,沒想到另一部電影也拖延到同一週,工作量增加一倍,變成一週內要寫出40分鐘的音樂,滿強人所難,這就是為什麼好萊塢會有影子寫手。
至於製作公司,都覺得拍片進度拖延是很正常的,絕不會有人跟你道歉,或者問你是否忙得過來。因此配樂家只能自己想辦法讓事情順利進行,才能準時交件。
不過聘請影子寫手做出來的音樂很像工廠控管出來的產品,品質會受影響,不是他的作風,他還是喜歡自己創作。為此他常一天工作12至14小時,才寫出10分鐘曲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