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萊塢編劇工會(WGA,the Writers Guild of America)和經紀人協會(ATA,the Association of Talent Agents),為了行之有年的「打包費」對峙一年。在連續協商破裂後,最近編劇工會成員集體「炒」掉經紀人,同時一狀告上法庭, 挑戰好萊塢近50年的經紀體系。這次爭端來自編劇憋了多年的不滿,逼得編劇工會重新檢視編劇和經紀人的關係。
一般而言,美國經紀公司幫旗下導演、演員、編劇等客戶爭取工作,收取最高的佣金費為一成。而大型經紀公司,如美國4大經紀公司CAA、WME、UTA和ICM Partners,為賺取更高的利益,寧可放棄這一成佣金,進而發展出「肥水不落外人田」的打包策略:向製作公司提案,將整部片需要的導演、演員、編劇、攝影、剪接等人才一次搞定,賺取製作費3%的授權金。
假設某部電影的製作費是3,000萬美元,經紀公司除抽走3%的授權金(90萬美元)以外,一旦作品大受歡迎,可加收3%的紅利(bump),有時還可再追加最多一成的分潤。
根據編劇工會資料顯示, CAA、WME、UTA和ICM Partners獨霸業界。其中, CAA、 WME 和 UTA總攬7成編劇會員的收入, 勢力龐大。此次編劇集體解僱經紀人的行動,雖未直接影響消費者權益,卻揭開好萊塢影視產業急遽變化下,經紀公司經營手法不斷翻新、日益壯大,以及多數編劇權益遭犧牲後的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