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擔任台灣智慧財產局副局長的著作權專家盧文祥律師指出,在網購盛行的歐美國家,為了不限制電子商務發展與經濟效益,提供網路服務的平台(ISP)早已適用「通知取下」免責條款(詳見小辭典);在台灣,《著作權法》第六章之一也有相同法條,目前爭議在於《商標權法》尚未同步跟上趨勢。
網購小辭典
何謂「通知取下Notice/Take Down」?
根據著作權法第六章之一的「通知取下」條款,適用於網路服務提供者(ISP)比如:Yahoo!奇摩、PC Home及露天拍賣等業者。當權利人主張權利受到侵害時並告知平台業者(通知),平台只要將權利人認為仿冒/侵權商品下架(取下),就可免除民事責任,表示並非故意或要把侵權商品擺上去販售。
參考歐美電商法規 律師給中肯建議
盧文祥律師進一步說明,無店面公會三年前曾為所有的電商平台,針對《商標權法》發動修法計畫,放入類似於「通知取下」免責條款,當時NCC通訊傳播委員會也預計在《通訊傳播法》中訂定草案,後來因為NCC忙於嚴查氾濫的假消息,修法因此停滯了。
網購是新經濟模式,想顧全整體經濟發展又要保障品牌代理商權益,在兩權相害取其輕的原則下,「通知取下」的民事免責條款,看來是目前政府前進的方向。現階段在修法前,也建議司法實務在個案認定上可透過相同概念,減輕電商平台的注意義務或斟酌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
網路購物藏眉角 消費者愛注意
網購雖然方便但難免有風險,盧文祥律師有三點要提醒消費者:一是網購前先閱讀一下「電商平台的服務條款」,比如:有無公告智慧財產權的處理、對於賣家的相關規範,看看平台業者願意負責到什麼程度,在這樣的基礎下網購當然比較放心!
第二是要到比較有商譽和信用的大型電商平台購物,大型平台基本上會維持安全性與信譽,也會有更完整的售後服務;三是當你買到仿冒品有哪些權利可以主張,像是可以通知平台下架商品(通知取下)、可以要求店家的聯繫資訊已進行後續求償等等行動。
無庸置疑的是,在眾多型態的交易糾紛中,任何銷售平台都不會想誤踏侵權禁區。但在現行電商平台、社群代購、二手網站等多重購物管道下,想賺價差撿便宜?還是跟總代理買安心?選擇權看來還是交在消費者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