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2 18:28 臺北時間

【鏡相人間】血染奴工船 權宜船漁工死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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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台灣多數大型遠洋漁船停靠高雄前鎮、小港,我們為採訪漁工多次前往港邊,6、7月時逢鮪延繩釣船及魷魚船回港旺季,港邊四處可見漁工身影。(示意畫面,圖非大旺號當事漁工)
台灣多數大型遠洋漁船停靠高雄前鎮、小港,我們為採訪漁工多次前往港邊,6、7月時逢鮪延繩釣船及魷魚船回港旺季,港邊四處可見漁工身影。(示意畫面,圖非大旺號當事漁工)
台灣擁有1,100艘遠洋漁船,每年產值高達新台幣400億元,是海上的漁業強權,卻也因為過度捕撈,被歐盟祭出黃牌警告。去年台灣脫離黃牌名單,看似保住霸主顏面,但海上的剝削和暴力,卻因此躲向更深、無法監管的暗處。
1艘由台灣船東經營、註冊在萬納杜的權宜漁船「大旺號」,去年自高雄出海後2個多月,竟發生漁工死亡事件,同船漁工不僅指控台籍船長、大副施暴,也懷疑這些暴力行為可能和漁工死亡有關。我們獨家取得3位曾在大旺號上工作的漁工證詞,試圖拼湊這艘被台灣政府視為「管不到」的外國籍鮪魚船,究竟出了哪些差錯,讓離鄉原是為風光回家的漁工,最後只能化為海上冤魂、再也無法歸返?
2019年4月,38歲的Manny(化名)即將第4度上船工作了。出發前往機場前,他在手機裡存好家人的照片,長期在海上曝曬、勞動,讓他看起來像4、50歲,工作時魚鉤、魚線飛舞,也在他身上留下深淺不一的疤痕。其實他不是沒想過留在家鄉卡加煙(Cagayan,菲律賓呂宋島東北端)就好,但像他這樣學歷不高的男性,工作只有農夫或保全二種選擇,每月薪水最多新台幣3千元,完全無法負擔妻子和一雙子女的生活支出。
大旺是一艘台灣人經營、登記在萬納杜的權宜船,根據登記資料,這艘船重達600噸、是大型鮪延繩釣船,船齡則已有19年。(翻攝wcpfc.int)
離家是為了家。9年前朋友找他上漁船工作,薪水高出家鄉一倍,他立刻答應。第一次出航在海上待了14個月,他從沒和家人分開這麼久,睡前或工作疲倦時,總會想家。回到菲律賓那天,老婆帶著二個孩子搭了14小時的車到機場迎接他,他差點認不出自己的小孩。大家都哭了,只有3歲的女兒看著他不說話,像看到陌生人。
雖然捨不得家人,但他想讓兒子念大學,為此得再多存點錢,2019年又向仲介登記要出海。這次仲介安排他登上一艘「台灣」的延繩釣鮪魚船「大旺號」,月薪650美元,在菲律賓相當於經理等級的高薪。他收拾行李,向仲介先預支了19,500披索(約新台幣1萬1千元)、讓家人在他第一筆薪水入帳前有錢可用,接著又再搭了14小時的巴士前往馬尼拉,登上飛往高雄小港的飛機。

爆肝捕魚 船上沒有休息日

2019年4月4日,Manny在高雄旗津登船。大旺號是艘重量超過6百噸的大船,但船齡已經19年,船身可見多處鏽蝕痕跡,船上包含Manny在內有25名外籍漁工,另外有船長、大副等4名台灣人。這艘船,和Manny 過去待過的三艘漁船不太一樣:儘管仲介告訴Manny這是艘台灣船,但船上的萬納杜同事卻說,這是一艘萬納杜船;而同船還有幾名印尼漁工月薪只有3百美元、不到新台幣1萬元,也與台灣境外聘僱漁工薪水至少450美元不同。
離港後,大旺號向南行,25天後到達紐西蘭漁場。豐收時,漁工常得從早上7點一路工作到凌晨3點才能收工,這意味著他們一天工時長達16至20小時。一樣的動作重複次數越多,捕到魚的機會就越大,漁工在船上因此少有休息日。Manny回憶,忙碌時自己曾連續二天只睡3小時,「我全身無力,一直想睡。」可以跟船長要求休息嗎?「我們不敢…船長每天看起來都很生氣。」
海上沒有網路、也無法寫信投遞,Manny已逐漸習慣這樣的日子,靠寫日記記下船上發生的大事。
船長的焦躁與船員的過勞,和近2年太平洋鮪魚漁獲狀況不佳有關。我們找到一位在鮪延繩釣漁船工作十多年的李姓船長,他坦言這2年漁獲少、拍賣價又減半,老闆賠了1千多萬元,他也2年領不到分紅,因不知下次何時出海,目前存款又不足以養家,只能先借小額信貸度日。
學者和NGO多將船長口中的漁獲減量歸咎於過度捕撈所致,但一位東港的孔姓船東則不以為然:「學者說抓光?騙你的啦,太平洋也會1、2年不好,說抓到沒魚沒有人會相信啦。這種東西就是看天吃飯。」
目前向台灣政府登記在案的台籍大型(1百噸以上)遠洋鮪延繩釣船約350艘,這個數字十多年來沒有增加,原因是1980年代船隻過剩、漁業資源遭濫捕,加上國際保育組織限制各國鮪魚捕撈數量,台灣政府因此訂出漁船艘數和噸數上限,船東只有報廢一艘舊船,才能再造一艘新船。當船東有錢想投資、卻沒有舊船要淘汰時,出現一條能繞開限制的新門路:權宜船。

法外之境 魚比性命更重要

權宜船指的是船東將船籍註冊在與船東國籍不同的國家。按國際法規,船籍國對註冊船隻擁有管轄權,但許多開放外國船隻入籍的國家,通常無力規範捕撈額度及船上勞動情形。好比台灣船東最常掛旗的巴拿馬,就已二度因非法捕撈被歐盟祭出黃牌警告;而大旺號掛旗的萬納杜,則長年被國際運輸聯盟(ITF)列於權宜船國家名單之列,是重點稽查對象。
Manny並不知道大旺號原來是艘權宜船,船上薪水或工時都不用遵守台灣政府規定的底限,他只知道船上的工作越來越危險。時序進入5月,浪大時,海水撲上甲板、最高可淹至Manny的胸口,但船長不准漁工躲進船艙、也不許穿救生衣,「在其他船都可以,只有在大旺上不行…捕來的魚要收進去,我們想先顧自己的安全,可是對船長來說,魚比我們的生命重要。」缺乏防護,導致漁工遍體鱗傷:Manny的拇指指甲曾被魚鉤扯下,其他漁工手臂被魚鉤貫穿,或因溼滑而在甲板上摔倒撞傷,但沒有任何傷勢可以讓他們停止工作。
來自菲律賓的Manny,去年曾在大旺號上工作。家鄉工作選擇不多,當漁工薪水至少3倍,為了讓一雙兒女都受大學教育,他已是第4度出海。
隨著船隻抵達漁場,高壓氣氛演變為直接的言語及肢體暴力。一天Manny在船尾下魚鉤,釣繩放得太長、被馬達捲入,必須重新理線,此時船長衝到他身邊,生氣地指著他的鼻子大罵:「幹你娘機掰,神經病,機八毛!你工作這麼久,連這都不會做?」船長的髒話夾雜中文及台語,Manny卻倒背如流、像是深植心中的咒語,一旁的菲語翻譯則補充,在菲律賓文化裡,指鼻子罵人已是嚴重侮辱。

高壓管理 打罵施暴生夢魘

漁工像是工具,不好用,就會被修理。「船長會用他的拖鞋丟我們。」Manny做出揮舞的手勢,手掌往前朝向我的臉,一邊補充:「那是很硬的拖鞋。」平常帶著鐵鉤的竹竿本是用來抓魚,也開始不時朝漁工飛來,有人閃躲不及、被打到瘀青,「他們不管有沒有打到人,我們要自己閃開。」Manny急切地說。
漁工們開始議論紛紛,推測船長之所以心情不好,可能是船上許多漁工沒經驗、拖延作業速度,又可能是船長已出海2年、急著想回家。Manny做為資深漁工,有責任教導船上的新人,但多數時候他忙著安撫眾人情緒:「很多漁工跟我抱怨船長很爛,我會要他們忍耐一下,只要到了台灣,就可以回家了。」
來自印尼的Iko(化名)即是大旺號上的新手之一,今年他上了別的船工作,7月船正好停靠小港,我們在船出海前一晚找到正在忙著採買未來半年用品的他。他神情急促,手中袋子裝著滿滿的啤酒和辣椒醬,聽我們問起大旺號,點了根長壽菸,搔搔頭,皺眉,似乎不太願意再回想那些片段。
Iko也是大旺號的船員之一,他今年隨另一艘船來到台灣港口,這天深夜,他正忙著為接下來半年的海上航程採買肥皂、辣椒醬、啤酒等生活用品。
「有次繩子捲起來了,船長叫我解開整理,我聽不懂,用英文很有禮貌地問他,他就生氣,從船長室下來賞我兩巴掌。」Iko說當下自己很想反擊:「但我們是漁工,在海上很難,我就安靜…但是覺得好生氣,這種小事我也要被打巴掌。」
釣繩打結自此變成Iko的夢魘。「在海上工作1個多月,繩子一直在打結,我睡覺都夢到在工作,感覺身體一直在動,眼前有繩子飛來飛去…我也曾經夢到從船上掉下來,那時候我正在拉繩子,結果被繩子拖到海裡。」他又點燃一支菸:「很不自在的感覺。」
從船長的視角看,漁工越來越難帶。李船長說,近年越來越多新漁工上船,都像草莓族、常在混日子,10小時的工作要12小時才能做完,但他只會基本印尼語,即使對漁工發脾氣、也被以為是在講話聊天。
我們好奇這是否可能為大旺號船長失手打人的原因,李船長不願推測,僅說每個船長個性不同,且近年漁工招聘不易,多數人已意識到自己和漁工是共利關係,不會輕易打罵:「他們雖然不好用,還是要慢慢教,我若大小聲,他上岸就去告狀,我怎麼賺錢?你就知死(台語,該死),現在船員就是只能好好講而已啦,我個性都被他們磨平。」

暴力失控 漁工成海上冤魂

2019年5月的某一天,一艘運搬船在海上接來3名印尼漁工,其中包含同樣是第一次上船工作的Sunoto(化名)。Sunoto來自蘇拉威西島(Sulawesi)南方的蘭巴里斯(Lambarese),當地常有水患肆虐,居民多靠務農和捕魚為生。我們聯絡不上Sunoto的家屬,曾和他同船的同鄉漁工又已出海工作、無法聯繫,只能從幾位受訪漁工口中拼湊Sunoto的模樣:他只有19歲,身材壯碩、皮膚白皙,被其他人形容為開朗、愛開玩笑,常會偷偷模仿船長用中文喊「快點快點!」但不熟船上工作、動作慢,Manny和Iko都曾目賭他被大副用拖鞋、魚鉤或巴掌修理。
根據船員的描述,漁工Sunoto前一晚工作不順、遭台籍大副毆打,隔日就被其他船員發現陳屍於房內。(Iko提供)
船長、大副的暴力行為越演越烈,終在出航後2個月走向無可挽回的境地。Manny記不得確切日期,只知道6月的某個晚上,右側甲板上進行起鉤作業,他正在船的另一側殺魚,聽見聲響,抬頭看見大副正揮舞拳頭揍Sunoto的後腦,「他打很大力…Sunoto立刻就倒在地上了。」他邊敘述當時情景,邊指著自己右耳後方,頭與脖子連接的部位。
其他船員扶起Sunoto,Manny用印尼語問他:「還好嗎?」Sunoto點點頭,沒說話,像是還在驚嚇中。「那時別人看到他扶著頭…我們發現他突然變得很安靜,有點不對勁,因為他本來是很活潑的人。」Manny回憶。
儘管人已倒地,大副依然要求包括Sunoto在內的所有人繼續工作到凌晨。根據死亡證明上記錄的時間,6月17日早上,作業鈴響,與Sunoto同房的船員喚他上工,卻看到他用手捂著右耳,怎麼也叫不醒。船員找來船長,船長探探Sunoto的鼻息,看到有血流出,搖搖頭說:「死了。」
2019年6月17日,成為19歲青年Sunoto的忌日。
船長確認Sunoto死亡後,其他漁工將遺體以棉被包起,存放於船上原先拿來冰魚的冰庫內。(Arif提供)
漁工用棉被包裹Sunoto的遺體後放進冰庫,讓他和那些所有人用命換來的漁獲躺在一起。我們試圖尋找事發當天的影像證據,漁工說,當時無人敢拿出手機拍攝,就連有寫日記習慣的Manny,也不敢寫下這二天的遭遇:「萬一以後我又看到,會想起來有人死掉。」他也刪掉了在船上拍的照片和影片:「看到那些照片,我就會想到在船上工作很辛苦的時候。」他停頓了一下:「這不是很好的回憶。」
儘管亟於刪除與死亡事件相關的記憶,Manny還是天天想到Sunoto。「有三天,Sunoto好像進入我的身體,我很不舒服,眼睛發熱,像是被抹了辣椒在全身,甚至看到他向我伸手。」Manny說,今年2月航程中,Sunoto的靈魂像是造訪了自己,其他漁工也聽到一些不明的聲音,大家為此在寢室裡撒米、禱告,希望Sunoto好好離開。

隱忍謀生 投訴不公仍無果

我們聯絡上另一名大旺號印尼船員Arif(化名),他在下船後回到位於爪哇島的家鄉。隔著視訊鏡頭,他說自己曾一度想殺了船長:「我們印尼來的人被打死了…我的心情很激動,很想拿有毒的魚尾巴去刺船長、把他丟到海上,我們都知道什麼時候船長、大副會是一個人…後來大家阻止我,要我忍耐,到岸上再處理事情。」螢幕那頭的Arif眉頭深鎖。
透過視訊,大旺號船員Arif試圖向我們還原Sunoto當天死亡的姿勢。
處理完Sunoto的遺體後,Arif和其他船員跑到船長室抗議,要求船長把Sunoto運回印尼,否則就要罷工。「有人死在這艘船上,這裡對我們而言已經受詛咒了。」Arif說。
2019年6月26日,大旺號停靠斐濟,船長、大副及部分印尼船員下船接受警方詢問。藉著靠岸時勉強連上的網路訊號,Arif向印尼駐斐濟大使館投訴船上有漁工死亡,「後來他們傳一封email給我,說Sunoto是死於疾病。我們從來沒看過他生病,發燒、頭痛都沒有,他很健康。」今年6月Arif接受綠色和平(Greenpeace)訪談時說道。
Arif和Manny都懷疑Sunoto的死可能和大副的暴力有關,Iko則用簡單的英語說:「No comment.(不予置評)」為什麼?他又皺了皺眉,說自己和Sunoto沒認識多久,不清楚他為何死亡。
大旺號今年4月停靠在高雄旗津,Manny因身體不適、上岸求援,最後卻因非法入境被帶到移民署偵訊,如今以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身分暫留台灣接受調查。(示意畫面,圖非當事船)
我們透過管道獨家取得斐濟警方開立的死亡證明,上面對死因的說明僅有「肺水腫」二行字,馬偕醫院胸腔內科主任呂衍達直言,這樣的寫法並不正確:「幾乎所有病患到最後都是心肺衰竭,一般寫肺水腫必須加註原因,好比若是心肌梗塞引起肺水腫缺氧而死,我們會寫直接死因是心肌梗塞,不會寫肺水腫。」呂衍達說:「這份診斷的寫法是模糊帶過,要嘛就是不想處理,要嘛就是他們的法醫沒有解剖、去推測背後原因。」

死因模糊 公司稱合法程序

死亡證明資訊不充分,我們試圖聯絡大旺號船東、想進一步了解Sunoto的死因。根據大旺號登記於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網站上的資料,船東是一間名為「Yong Feng Fishery」的公司,地址位於萬納杜;而在台灣漁業署的資料庫裡,大旺號代表人為林肇安,名下分別登記有「聯吉漁業」及「泓源漁業」二間公司,但三間公司的名稱卻都和Manny合約上的船東名稱「Jenn Yih Song Seafood」不同。
大旺號去年7月停靠斐濟,我們獨家取得當地法醫為Sunoto開立的死亡證明,上面載明死因為肺水腫。(綠色和平提供)
林肇安旗下的泓源漁業,透過傳真回覆我們對於大旺號事件的提問。針對死亡事件,稱公司在去年6月接到船長衛星電話通報,事發後船隻就近進入斐濟,已透過合法程序經當地法醫發出死亡證明,並透過仲介聯絡死者家屬,達成協議。至於漁工對於船上暴力、工時過長、不能穿救生衣等指控,對方回覆,目前了解尚無漁工所指控的施暴情形,船上工時或作業都屬船長安排,而船長、大副都已離職,接下來一切交由司法調查。
在紙本報導截稿後,泓源漁業第三度傳真來向我們說明:去年6月26日大旺號進入斐濟,警察機關登船勘驗、訊問船員,印尼駐斐濟大使館也有派人前往確認,數日後當地代理商回報死亡漁工已由當地法醫檢驗,確認為急性肺水腫伴雙側肺水腫導致死亡。船東強調,相關程序是經斐濟政府相關單位及印尼大使館以嚴謹處理流程所得的結論,漁工並非遭虐待死亡。
對於我們提出漁工簽約公司與大旺號登記公司不同的質疑,對方在傳真裡寫下:「依現行船員聘僱制度,外籍船員係與船員所屬國勞務仲介簽訂工作合約,Jenn Yih Song Seafood不屬於大旺號所屬公司。」但依台灣的規定,無論漁工是境內或境外聘僱,都需與僱主、仲介簽定三方合約,以確保漁工權益。因是權宜船而不用遵守台灣法規的大旺號,如此作法反映船上漁工的脆弱處境:發生糾紛時,若找不到僱主負責,可能難以獲得賠償。
在漁工的眼裡,大副(箭頭處)一開始和大家相處正常,後來可能是受於船長壓力,才會對漁工動手。(Arif提供)
按漁工證詞,我們詢問醫生,Sunoto生前遭受揮拳重擊,是否可能引發肺水腫?呂衍達推測,重擊可能造成神經中樞休克、交感副交感神經失去平衡,血管無法維持通透性,可能造成急性肺衰竭;又或是死者若在半失去意識狀況下嘔吐、後吸入嘔吐物,會造成急性肺傷害,也可能導致肺水腫。
權宜船就算船上工作環境、生活條件不佳,台灣社福機構也難以介入協助。(示意畫面,圖非當事漁工)
漁工們無法接受船東的說法。去年Arif返國後,向綠色和平舉發大旺號上的暴力事件,綠色和平立刻將證詞轉交台灣漁業署。今年3月,漁業署以暴力及超時工作涉及人口販運為由,把大旺號及另一艘金春12號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4月Manny隨船回港後,也向移民署反映船上曾發生漁工死亡事件。

蒐證困難 嫌疑人離境出海

大旺雖然名義上是外籍船、船上被視為外國領土,但依台灣法律規定,船東及船長、大副是台灣人,被移送及檢舉的罪名是人口販運罪,及刑期超過3年以上的刑事重罪,台灣政府已有審判權。然而,今年5月7日大旺號卻又再次自旗津出海,船長、大副去向不明,有漁工則指稱船長已換到別艘船上、再次出海。
大旺號上的印尼漁工離船後,發現因主動解約,保證金全被扣除,再扣掉機票等費用,不僅3個月薪水一毛沒拿,還反而欠債。(示意畫面,圖非當事人)
為何漁工指證歷歷、船長卻能離境?負責對外發言的雄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曾靖雅解釋,大旺號進港後檢察官已指揮海巡單位訊問船長、大副及漁工,當時在船上的漁工並未供述死亡漁工曾遭暴力對待,加上船長、大副沒有串證或逃亡可能,最後才未押人或扣船,但全案目前仍在調查中。我們進一步探問這次案件調查難處,曾靖雅說,漁船沒有監視器,案發地又遠離陸地,全案只有漁工證詞、沒有其他證據,接下來將透過司法互助途徑,向斐濟警方申請這起案件的調查資料。
根據印尼外交部的資訊,Sunoto的遺體已在去年7月10日運回印尼下葬,我們試圖跨海追蹤後續,透過各種途徑盼望接觸他的家屬或仲介,至今未果。綠色和平以及印尼移工聯盟(SBMI)至今也找不到Sunoto的家人。「我們不排除他們遭到脅迫的可能。」SBMI發言人哈里揚托(Hariyanto Suwarno)說,印尼仲介把事情都推給台灣的船東和仲介、不願提供Sunoto的聯絡資訊,可能意味有人不想讓事情曝光。

被迫解約 薪資遭扣淪負債

Arif回憶,事發後,船長拿出一份中文合約,要包含Arif和Iko在內的18名印尼船員簽名。Arif和其他5、6名漁工看不懂合約,以為簽名是逃離奴役、轉換新生活的開始,事後才知道,原來那份合約意味著他們是自行解約返回母國,為此必須自付八百至1千1百美元不等的保證金,並從薪資裡扣除文件費、船上零食費及返國機票等費用。
如此導致多數漁工返家後,不僅3個月薪水全被扣光,還淪入嚴重負債的處境,甚至有人證件遭仲介扣押、得先還錢才能取回。當時月薪450美元的Iko,一離開大旺號就負債6百美元,今年再度上船,又再欠1千5百美元文書費及保證金,但他說沒關係、自己本來就想回家:「重點是我安全。」
去年2月台籍漁船穩鵬號上發生大副殺人事件,因為是台灣船,政府除了立刻派人到印度洋辦案,也以公權力將船押回台灣。(海巡署提供)
Arif回國以後,找到一份餐廳副理的工作,月薪印尼盾200萬元(約新台幣4千元),雖然已經還清負債,卻仍想要回薪水。「我想要爭取漁工的權利。」Arif在與我們視訊的最後補充:「希望可以討回公道,拿到大家的薪水,得到一個公平的對待。」
Arif的證詞也被收錄在綠色和平東南亞辦公室去年發布的〈海上奴役〉報告(Seabound:The Journey to Modern Slavery on the High Seas)中。報告指出,依漁工指控,大旺號已構成濫用弱勢處境、欺騙、人身暴力及性暴力、扣發薪資、苛刻的工作及生活條件,與超時加班等六項強迫勞動認定指標。
這份證詞引起國際關注。今年8月18日,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以大旺號涉嫌強迫勞動為由,對大旺號及其漁獲祭出暫扣令(WRO),禁止大旺號停靠美國港口,船上漁獲也不可銷往美國市場。

修法不周 權宜船遊走漏洞

相較美國政府的大動作,儘管目前台灣檢方正在偵辦大旺號上的漁工死亡及疑似人口販運事件,卻因船非台籍而無法要求立刻返台接受調查。此外,雖然大旺號的船東、船長和大副都是台灣人,也透過台灣的仲介招聘漁工,但也因為是權宜船,台灣政府無力規範船上所發生的低薪(漁工月薪不及450美元)、超時工作及合約糾紛。
2001年,中國因台灣漁船勞動環境過於惡劣,停止對台輸出漁工,廉價好用的東南亞漁工取而代之,成為台灣遠洋漁業底層支柱。2015年,台灣因濫捕遭歐盟列為打擊非法捕撈漁業不合作國,若不改善、就會遭貿易制裁,政府為此緊急修訂漁業三法重罰非法捕撈(IUU),也在民間團體壓力下納入漁工保障條款,訂出境外聘僱漁工的最低薪資及工時上限。
Iko與我們談話隔日便離港,對他而言,出海反而不需要再回憶太多大旺號上發生的事。
當時政府雖也針對權宜船訂了《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卻只限制非法捕撈行為,不管勞動條件。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律師黃昱中批評,台灣政府允許台灣船拿錢到國外掛其他國籍,形同自己開了一個大洞:「一開始定義它是外國船,只辦非法捕撈跟洗魚(指無漁獲配額的船隻用其他船隻名義賣魚),例外狀況能辦刑案跟人口販運,這一開始立法就有問題。」
在漁業署的資料庫裡,像大旺號這樣身分多重的權宜船共有228艘,但許多船隻長年在外、未回台登記,民間團體推測實際數字應逾四百艘。以每艘船至少20名漁工計算,此刻至少有近千名漁工與台灣船東簽約,卻不受台灣現行與漁工權利最相關的《勞基法》及《境外聘僱非我國籍船員管理許可辦法》保障。

漁業強國 護勞權責無旁貸

儘管在官方的說法裡,這些漁工仍受《人口販運防治法》保障,但法規認定嚴格,且權宜船靠港時間有限,漁工求助機率低,過去少有成案紀錄。高雄海員漁民中心主任陳武璋,長期在前鎮漁港協助漁工處理薪資及勞動糾紛,在他的經驗裡,權宜船停在旗津的私人造船廠,管制森嚴、外人難以接近:「我們很難主動幫助,只能靠港邊漁工口耳相傳,才有辦法介紹他們來找我們。」而就算漁工申訴遭不當管教或薪水過低,礙於船不受台灣政府管轄,最後只能無疾而終,「權宜船老實講就是沒辦法…政府對這個條例,還是滿弱的,而且港口國的管理也不是那麼嚴謹。」他搖了搖頭。
由於權宜船經常被發現從事非法、未通報、未受規範的非法漁業行為,更不時涉及強迫勞動等不法情事,去年國際勞工組織(ILO)即呼籲各國封殺權宜船,不要再讓國人到外國登記船隻,也禁止外國船來設籍。今年8月監察委員王美玉、王幼玲也針對大旺號及權宜船立案調查,認為政府對在權宜船上工作的外籍漁工權益保障,恐有值得檢討改進之處。
留在台灣工作的Manny,自從經歷大旺號,再也不想上船工作,如今只希望疫情趕快結束,讓他可再回家見家人一面。
儘管各國目前還想不到具體可行的方式管理權宜船,但台灣做為遠洋漁業霸主,早該率先出手。綠色和平遠洋漁業專案主任陳珮瑜指出,台灣的遠洋漁業捕撈時數世界第二,做為主要的漁業強權,無論船是否掛籍台灣,都該為產業鏈最底層的漁工負起更多責任:「很多人說上船是這些外籍漁工自己選的,可是大環境的因素是,這些東南亞國家沒辦法跟台灣這種大型捕撈強權競爭,漁工在自己家鄉就業機會有限,只好到外國工作。」
包含綠色和平在內的外籍漁工保障聯盟,因此訴求政府在現行的權宜船管理條例裡,要保障漁工勞動條件,並加強監督機制,明確訂出廢止經營與投資權宜船標準。
各方壓力下,漁業署終於鬆口,擬新增規定:若權宜船船主因人口販運被定罪,將取消經營許可,也不可申請新照,若被撤照還違法經營,最高將被罰新台幣200萬元。另外,如同美國政府在今年對大旺號祭出的禁靠港令,漁業署與航港局、海巡署等單位也擬加嚴港口國管制,不排除禁止有不良人權紀錄的船隻停靠台灣港口。

落實查緝 需改善制度弱點

港口國管制被學者視為能有效阻止漁工受虐的作法之一,我們向漁業署追問港口國管制強度,副署長林國平則說,細節還在討論。桃園群眾協會主任汪英達則認為,港口國管制「早就該做」,但也先要改善現行訪查制度常見的翻譯不足、訪查方式難以讓漁工吐實,以及缺乏海上稽查機會等問題,才能落實查緝。
至於台灣政府是否有一天會首開先例、禁止台人經營權宜船?「我現在看不到它(權宜船)是不是一定會消失。」林國平沒有正面回答,僅表示國際上船舶管理以船旗國為主,台灣管到別國船上的外國船員已是意想不到的狀況,接下來只能呼籲船東要與時俱進、提升漁工權益。
官方的柔性呼籲能起多少作用不得而知,落實權宜船監管前,漁工在海上的命運,或許仍只能在運氣間擺盪,運氣好是風光返鄉,運氣不好則可能像Sunoto一樣化作冤魂,再也回不了家。
台灣作為遠洋漁業強權,卻任由權宜船存在人權漏洞,民間團體即認為,台灣政府該為底層漁工在船上的勞動負起更多責任。
8月初,我們再次見到Manny,今年他隨大旺號回到台灣後,被移民署鑑別為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目前必須暫留台灣配合司法調查。這段期間他在工地做臨時工,一天工資2千元,雖然同樣是吃重的體力活,但每天下午4點半就能下班休息。他原以為自己要在船上一路做到讓小學的女兒也念大學,但經歷大旺號,他再也不想回海上工作,「會害怕。」他簡短地說。
他始終惦記著回家。 我問起他的家人,他說自己現在天天和他們視訊,有時候實在太想念,還是會掉眼淚。「有一天案子結束了,就要趕快回家一趟。」他露出靦腆的微笑。
Iko和我們見面隔日便登船離港,船預計駛往日本外海捕秋刀魚,12月才會再靠港。船隻正式脫離陸地訊號圈前,他傳訊為我們昨天請的啤酒道謝,我回訊問他是否緊張?他回:「我覺得很好,我想我會享受這趟航程。(I feel good, and I will enjoy my sailing.)」我暗自希望,半年後他返港,能說一個快樂的故事。

權宜船 小檔案

權宜船(Flag of Convenience)指的是船隻國籍與船東不同的船,船東透過代理商在海外成立公司、於當地註冊繳費,就可將船掛上他國國旗,船上視為掛旗國領土,由掛旗國負責管轄。許多船東看準加勒比海島國管理能力較弱,選在當地掛旗,藉此規避已開發國家趨嚴的捕撈及勞動管制。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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