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日前接獲一位L小姐指控,稱國立台北大學資訊工程系一位葉姓碩士生,他的碩士論文嚴重複製、貼上多人的著作,且毫無註明引用來源與出處,明顯有惡意抄襲、剽竊他人著作權、智慧財產權的爭議。L小姐還指控葉的指導教授明知其學生有此行為,卻依然護航讓他順利取得碩士學位畢業。
L小姐整理出葉姓學生抄襲他人著作的詳細內容,稱他至少抄襲國內外共6位他人、網站的文字、圖表著作,詳細表列出55項抄襲的文字、圖表出處對照,甚至將他人整段文字複製貼上納入自己的碩士論文中,抄襲文字從數十字到2、300字皆有,盜用的圖表甚至與原始網站完全相同,葉同學整本碩士論文有近5,000字涉及抄襲。
「這樣還用唸書嗎?」L小姐想到與校方申訴過程就有氣。她說,李眉蓁抄襲事件後,大家都在討論碩士論文的品保機制,教育部規定很嚴謹,幾個字以上就是抄襲,但這位葉同學的碩士論文,仍將他人論文的文字內容「整段整段、一字不漏的抄」,還把網路上的文章直接拿來拷貝引用,「這樣居然也沒事」。
「這件事很誇張、太離譜」,L小姐認為校方做法一點公平正義也沒有。她說,從《學位授予法》到教育部品保機制,這些在法規條文裏寫得很嚴謹,但葉同學是整段複製貼上使用,甚至都是用第一人稱撰寫,這樣「盜用他人學術精華」也沒事,這樣學生還需要讀書嗎?
L小姐去年底憤憤不平地向學校申訴,但校方給的回函卻很簡略,認為葉同學只要上線再上一次學術倫理課程即可。她反駁根本沒有這種東西,學術倫理課程是畢業前要上完的課程,哪有抄襲被抓後,校方要他再補上一次即可,認為學校對葉同學輕判放水,根本不痛不癢,離譜行徑怎還能稱國立大學?對那些辛苦讀書、天冷還要到補習班上課,犧牲假期、睡眠認真讀書的人情何以堪,台灣教育還有希望嗎?
針對L小姐指控 國立台北大學校方透過手機簡訊回應,有關本校資訊工程學系碩士班葉姓畢業生論文疑似涉嫌違反學術倫理案,已依照《碩、博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辦法》規定成立審定委員會,推薦校外專業領域公正學者為審查人,於規定期間完成審查並提出審查報告書。
經查該論文考試委員包含指導教授1人,共計口試委員3人,符合《學位授予法》第8條規定。本案審定委員指出,在被檢舉人論文中確實有文字與圖引述自他人論文或網站內容,但這些章節都是介紹性文字,非論文主要創意,該論文仍有一大部份是創作,且具有學術貢獻,所有數據均為實際實驗結果,非抄襲行為。
校方依審查人完成審查報告書及結論,於去(2020)年12月審定委員會會議決議「不撤銷學位」。惟引用不當確實違反學術倫理,要求被檢舉人重新完成線上學術倫理課程,另必需就論文內容加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