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名李姓內科醫生已於案發後離職,2009年2月13日,他以超音波為女病患檢查後,告知她甲狀腺附近有約0.6公分腫瘤及淋巴結,並抽取組織液進行化驗,但檢驗報告2週後出爐,於是取消15日的回診,但他卻在下診後,又指示醫院人員以電話通知她照常回診。
當天上午,患者依約回診時,李假藉淋巴結硬塊恐會轉移,進行胸部觸診,再以其腹部有脹氣,安排拍攝X光攝影後,告知其腸脹氣甚為嚴重,並有脊椎側彎的問題,要她至9樓值班室,進行較詳細檢查。
下午2點多,2人搭乘電梯抵達值班室,李即藉口詳細檢查,讓她坐在桌子上,並要求脫下上衣和內衣,涉嫌撫摸她胸部後,又以嘴巴碰觸乳頭。
李隨後得寸進尺,又要求女病患全裸仰躺床上,撫摸其下體,並詢問能否以手插入陰道,此時女病患方驚覺有異而斷然拒絕,李始未性交得逞。
高雄地院去年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李有期徒刑2年,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其大部分坦承犯行,賠償女病患300萬元,並依她指示捐款50萬元予勵馨基金會等情形,宣告緩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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