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柏惟今(26日)接受本刊訪問時表示,當初競選立委時YouTube頻道是由外包廠商負責,網友斗內的錢從頭到尾都沒經過他,「沒有收入任何一毛錢」,但如果主管機關認定這些斗內款項是政治獻金,「該處理就處理」。
陳柏惟是在2019年8月正式投入立委選戰,根據監察院官網顯示,陳的政治獻金專戶是在2019年8月8日許可設立,依《政治獻金法》他可在2019年8月8日至2020年1月10日間收受政治獻金。
本刊查閱「PLAYBOARD」網站上紀錄,陳柏惟在2019年8月10日在YouTube頻道轉播他在高雄鳳山宣布進軍立委選戰的「高雄你聽我說惜別晚會」,並以「送陳柏惟進國會/挑戰台中第二選區峰鹿大烏龍」為直播影片名稱。這場3個多小時的直播影片,該頻道收到新台幣2萬5千餘元斗內收益。
不過,根據監察院公布陳柏惟申報的政治獻金資料,8月10日並沒任何政治獻金捐款收入,陳最早申報捐贈收入的日期是8月13日。另外,本刊在該場造勢直播影片中找到一位暱稱「魏明宏」的網友斗內新台幣1,500元給陳,但陳申報的政治獻金收入名單中,並無「魏明宏」出現。
除了這場直播造勢外,陳柏惟在開票前另有13次直播開放網友斗內,包括與當時民進黨立委候選人賴品妤、吳怡農、許淑華、莊競程及無黨籍立委候選人林昶佐、洪慈庸等人合體直播,共獲得斗內收益新台幣3萬餘元。
然而,就連去年1月11日開票當天,陳柏惟也以「凍蒜啦」為名直播,也獲得新台幣2千多元的斗內收益。不過,根據《政治獻金法》規定,投票日以後並不允許收受政治獻金,違者可沒收相關獻金並處2倍罰鍰。
對陳柏惟網路收斗內的狀況,監察院財產申報處處長陳美延表示,網路斗內是否符合政治獻金定義應視實際個案狀況認定,但若是競選活動直播,很明確地讓人知道是競選活動並收取捐款,就符合政治獻金定義,而活動當天收入若沒申報在政治獻金中,確實是有未申報的疑義。
不過,陳美延也表示,這類網路平台斗內收益都可用「匿名捐款」概括,除非候選人完全沒有申報匿名捐款,否則是否如實申報很難查證。
根據《政治獻金法》規定,候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未於收受後15天內存入專戶、未開立收據、申報不實等狀況,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且監察院有5年追訴處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