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35年,國民政府尚未來台時即頒布了《中華民國刑法》,其中第一百條內容提到針對「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的懲處規範,成為日後許多白色恐怖事件處置依歸。如同電影《返校》的劇情,開讀書會、發傳單,都可能涉嫌「叛亂」而被捕。
主張百分百言論自由、積極推動台灣民主化,不畏強權批判政府的作家鄭南榕,創辦了黨外政論雜誌《自由時代周刊》,他在這本雜誌中宣揚自己的理念,主張台灣獨立,觸碰到敏感的政治神經,在當時面臨多次查禁,為了維持雜誌社運作,他曾申請一共24張執照遞補,他也被控涉嫌叛亂而遭法院傳喚。最終,在32年前的今天,即1989年的4月7日,他在警方強勢攻堅的情況下,為了捍衛言論自由與政治理念,選擇用烈火焚身,捨身殉道。
此後,1991年,由中研院院士李鎮源、台大法律系教授林山田等人帶頭成立「100行動聯盟」,要求廢除這項《刑法》條文;一直到1992年才正式被修正,這也是思想、言論、學術自由獲得具體保障的一大進展。
鄭南榕用生命告訴台灣社會言論自由的可貴與無價,台南市政府2012年時率先將4月7日訂為言論自由,宜蘭、高雄、台中、屏東陸續跟進,直到2016年由行政院宣布明定這一天為國家紀念日,「這個日子不僅紀念爭取民主自由的前人,更告訴我們,言論自由在台灣得來不易,需好好守護。」
為了紀念這一天並紀念鄭南榕先生的貢獻,鄭南榕基金會舉辦了系列講座,國家人權博物館自今日起也將於景美紀念園區舉辦「剪出來的電影史:戰後電影審查特展」,從戰後電影出發,聚焦威權統治下的審查制度,透過展覽勾勒台灣創作自由的崎嶇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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